6月9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召开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联席会,双方会签了《关于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严格规范了检警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以加强相互间的支持与协作配合。
《意见》规定,双方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例会,由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轮流主持。各区县检察院和本辖区公安机关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是交流、通报查办民警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通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措施等。
《意见》就案件线索移送也提出明确要求,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民警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或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及时审查,并上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意见》强调,应加强案件查处协作工作,规定各区、县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院、分院及市院提供一套“数字证书”和“警务通”,为检察机关查询涉案人员基础信息提供支持。检察机关可派员参加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记者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