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周女士委托奉化的应先生代为参加一套别墅的竞拍。别墅最后是拍到手了,可总价却比双方原先商定的协议价多了足足36万元。这36万元,周女士不愿意承担,而应先生更不愿意承担。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奉化法院日前经过审理,最后成功调解此案,应先生要为此次竞拍埋单10万元。
受托竞拍别墅
2010年9月初,宁波的周女士和朋友王某得到消息,宁波江东区有套连体别墅要被法院拍卖,两人想一起出资购买。此后,王某将竞拍别墅的事全权交给周女士处理。为图省心,周女士特意通过一家房产公司,找了具有竞拍经验的应先生,请他代为参加竞拍这套别墅。应先生同意了。此前,他已经接过类似的两单生意。
9月20日,周女士和应先生就竞拍别墅签下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以25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去拍得该房屋,加上支付给拍卖
公司佣金等各项费用后,以632万元的价格作为总的买入价,实际成交价与约定总价的差额部分作为应先生的佣金。同时,应先生承诺拍卖总买入价不高于632万元,如超过此价由他补足超出款项。
超出协议价36万元
10月8日,应先生如期参加了拍卖会。周女士看中的别墅竞买者众多,但应先生志在必得,一路叫价,最终以590万的价格拍得了这套别墅。加上拍卖公司佣金、契税等各项费用,周女士拿下这套别墅的总价达668万元,足足高出原先的约定价36万元。
别墅虽然拍到了手,但周女士很恼火。她说,应先生不负责任,故意超越授权金额范围,擅自提高房价竞买价。根据协议的约定,这笔超出部分款项应由应先生承担。
在支付了别墅款后,双方却为这多出的36万元究竟该由谁承担无法协商一致,周女士向法院起诉应先生,要求他应按约定承担超越授权范围而造成的这36万元损失。
电话请示成争议
奉化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拍卖之前的一通电话成了争议的焦点。
应先生在审理中答辩说,自己以590万元的价格拍下之前,曾电话请示过周女士,对方在电话里表示,只要可以拍到别墅,超出一点没有关系。因此,应先生认为,最后的价格完全是在周女士的授权范围内,所以36万元并不应该由他承担。
“我也不是傻子,明明协议里面写了超出部分由我承担,我会笨得以超过36万元的价格去拍入?”应先生说。
为此,应先生提供了自己在拍卖前和拍卖后给周女士的手机通话记录,想以此证明自己喊出590万的价格之前是跟周女士在电话里商量过的,而且在拍卖后也通过电话进行了说明。应先生认为,这些都足以表明双方已经对之前约定的协议进行了口头更改,自己是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行为,并没越权代理。
但对于电话请示一节,周女士却完全否认。她提出,在拍卖现场举牌的一刹那实际上根本无法通过电话进行商量。她和应先生的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双方有过电话交流,但是内容并没有涉及竞买报价,而是说了其他事情。她否认口头更改了原先的约定。
当时的通话内容到底是什么,双方各执一词,却均无强有力的证据驳倒对方。
此案庭审后,法庭组织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应先生同意支付10万元给周女士,周女士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