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绍兴市委市政府对该市10名“最具影响力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10名“见义勇为好市民”进行表彰。在此之前,绍兴市专门下文,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救助、就学资助、就业和司法援助,以及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均予以明确规定,成为我省首个以政府主导开展见义勇为工作的地市。
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常常见诸报端。尽管我省早已出台地方性立法,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化,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
为改变这一现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鉴定、医疗救助、就学资助、就业和司法援助,以及让见义勇为分子享受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了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如,卫生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医疗工作,对其实行先抢救、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并根据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意见,适当予以减、免、缓交医疗费用。
教育部门的职责是,对获得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在中考中给予政策享受;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等就学资助。
财政部门负责将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资金财务管理实行监督。
绍兴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是绍兴市公安局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确定的重点推进项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支持。“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模式的确立,解决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必将积极推进见义勇为风气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