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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劝乘客车内勿吸烟 乘客不听劝反而打的哥

  昨天13:31,朱先生来电:文三路和益乐路交叉口,一位出租车驾驶员被打,起因是乘客在车上吸烟,驾驶员不让他吸。

  记者陈锴凯核实报道:被打的的哥姓王,24岁,河南周口人。

  事发后,小王自己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他和两名涉嫌打人的乘客带到古荡派出所。民警带小王到了省立同德医院处理伤情,还好都是皮外伤。小王说:“主要是左手臂和头部被打,手臂肿了,头有些痛,其他还好。”

  昨天晚上7点多,的哥小王描述了事发经过——

  中午12:10,在湖墅南路文三路口的星都宾馆门口,三个客人上了我的车。

  两男一女,女的二十多岁,黑色连衣裙;一个中年男子,四十来岁,戴眼镜,米色T恤,大概身高1米78;另外一个年轻男子,25岁左右,1米65,黑色T恤。

  三人都坐在后座,上车后,年轻男子用普通话说:“先去文三路米兰洲际酒店,然后再去康乐新村。”

  到了米兰洲际酒店,女的下了车。然后我继续往康乐新村开。

  到了益乐路文三路口新时代装饰城门口,我透过后视镜,发现中年男人随手掏出了一根烟,点上了。

  我停下车,说:“车上是不可以吸烟的。”

  中年男子说:“为什么不能吸,你车费不想要了啊?”

  我说:“要么你下去换辆车,车费我不要了。”

  中年男子坐着不动,说:“把这根烟抽完,我再下车。”

  我声音也提高了点:“我请你下车,车上不能吸烟。”这样,我连说了5遍,他们还一动不动。中年男子用杭州话骂我,我没听懂。

  过了一两分钟,中年男子抽完烟,和25岁的男子一起下车,走到驾驶座边上。

  中年男子说:“你想怎么样?”

  我说:“我不想怎么样,车费我不要了,你们走吧。”

  中年男子说:“今天让你知道我是老几……”

  话说着,年轻男子一拳打在了我的左肩上,中年男子又上来打我,还把我拖出车打,我一直没还手。围观的人很多,有好心人上来劝,他们也不停。打了我七八分钟,他们想跑,被围观的群众拦下,我报警……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出租车内是不允许吸烟的,但乘客在出租车内吸烟的情况确实有。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发现乘客要抽烟,首先要告诉乘客相关的禁烟规定,并制止。乘客上车前,手中持有点燃的香烟,的哥也要让乘客将烟熄灭了再上车。如果乘客不听劝,一定要在出租车内吸烟,那么的哥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可以终止运营。

  “有些星级的哥会建议乘客下车吸烟,然后把车停在一边,按暂停运营,等乘客吸完烟,再上车。我个人觉得,实在没办法的时候,这个方法可以考虑下。但

  是就出租车的特性而言,多为短途,就那么十几分钟,忍一忍还是能熬过去的。”

  如果真的不听劝说,出租车司机可以向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应证据,相关部门会按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在出租车司机的考核中,如果司机自己在出租车内吸烟被发现,当事人被扣绩效10分,当事车辆被扣10分。(以前是扣2到3分,目前新的制度调高到了10分)

  记者赵洁从警方了解:昨天中午不到1点钟,西湖公安分局古荡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报警的是出租车司机,姓王,今年24岁,河南人。两个涉嫌打人的男子一个四十来岁,一个二十来岁,被群众围牢。

  三人被带回派出所,的哥小王说,中午12点多,这两名男乘客和一位年轻女孩在湖墅南路文三路口这里上了他的出租车,车子开到米兰洲际酒店,女孩独自下车。过了一会,年纪大的男子掏出香烟开始抽烟,他马上停车,要求男子把烟熄掉,说出租车上禁止吸烟,男子始终不肯。

  而按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公交车、出租车上是禁止吸烟的,他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有劝阻的义务,而且公司也规定他们必须这样做,否则也会有相应的处罚。于是,他提出请两位乘客换一辆车子,车费他可以不要,这时,抽烟男子还没有掐灭烟头,之后两男下车,走到驾驶车门外,动手打他。

  办案民警说,有群众作证,整个过程出租车司机没有动手。

  医生诊断,小王手臂有多处软组织挫伤,面部稍肿。

  古荡派出所非常重视这一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在昨晚8点对两人依法做出处理:年长男子的吸烟行为已违反《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通知卫生部门,对他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关于两男子打人的行为,西湖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做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各500元的处罚。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11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并于2010年3月1日施行。

  自《条例》实施控烟以来,截至2011年2月5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2458人次,检查31450家,责令整改3257家,警告315家,罚款116家,个人被罚款4人,罚款总计7.61万元。(本报2011年3月2日B04版面曾报道)

  《条例》第五条,列出了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六)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会议室;

  (八)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九)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据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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