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建立以党员为主体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宁波市宁海县建立以老党员、老干部为主体的专职调解员队伍,积极履行劝解家庭矛盾、化解邻里纠纷、调处民事争议的职能,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选优配强建队伍。按照群众威信高、人文地缘熟、法律政策懂、组织能力强的标准,主要在退休党员干部、退职村干部、退休教师中选拔专职调解员。通过调查摸底和民主推荐,对有意参加专职调解员队伍的人员开展为期五天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通过考核的,以乡镇(街道)调委会的名义进行聘任,发放聘任书和专职调解员证件,实行一年一聘。专职调解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平常等同乡镇综治维稳干部管理。目前,全县有专职调解员38名,其中党员占97.37%。
二、健全机制增活力。一是扶持保障机制。县里将专职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按月支付误工、交通等补贴,同时根据调解的案件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奖励。二是培训学习机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专职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调解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考核激励机制。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以及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的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评优、续聘解聘相挂钩。
三、发挥作用显成效。专职调解员长期从事农村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既有“地缘、人脉”优势,又有较强的法律专业基础,通过一边讲情理,一边说法理,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引导群众合法反映诉求,有效防止了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县专职调解员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0起,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2人,防止群体上访11批63人次,全县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上访人数同比下降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