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江干区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
陈某,男,26岁,杭州人,杭州一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员。他涉嫌和下沙两名黄鱼车主共同倒卖高速缴费卡,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2009年,陈认识了黄鱼车主许某。许某,男,安徽人。
许为人爽快,经常带夜宵给陈吃,从不要钱。陈觉得,自己交了一个很够义气的朋友。
2010年3月,许给陈打电话,说有事情要面谈。陈趁上班休息的间隙,钻进了许的车里。
许一脸神秘地问陈,能不能想办法给他弄几张高速公路缴费卡。
“要这个做什么?”陈问。
许说,他打听过,可以把缴费卡卖给外省过来的大货车,150元钱一张。他向陈保证,赚了钱两人平分,业务由他来联系。
庭审时,陈对法官说,自己是个月光族,手头很紧,想想这件事也不太容易被查到,就同意了。
以后,只要陈值夜班,许就会打电话给他,让他在电脑上刷制缴费卡。许再开着自己的黄鱼车过陈的收费站,陈趁机把卡递给他。之后,许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把这些缴费卡以200元到3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大货车的驾驶员,这些驾驶员拿着缴费卡从杭州绕城就近的其他收费站下高速,从而逃避缴纳通行费。
一开始,陈每次只做三四张缴费卡。到后来,随着生意越来越好,他每次做的卡也越来越多,最多的时候,一次做20张。见生意太好,许把另一名黄鱼车主吴某也拉了进来,一起倒卖。
2010年8月,陈的公司接到举报,公司马上调取账目,发现陈一个月就刷制了70多张缴费卡。公司报警。陈和吴被抓,许逃跑了。
吴说,自己和许一起负责销售,他们每天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闲逛,看到外地牌照的货车就上前询问是否需要缴费卡。因为用他们的卡下高速,能够少交通行费。
法院查明,至2010年8月28日案发,陈共私制车辆通行卡200余张并售出,吴参与其间,共有130余张车辆通行卡售出。陈实际获利15000余元,吴获利5000余元。
法庭判决,陈、吴二人共同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财产利益,构成职务侵占罪。陈被判刑两年,吴被判刑一年零三个月。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