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午夜,富阳东洲街道民联村一家发廊发生命案,一名发廊女全身被捅、刺数十刀,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23日,历经风雪交加的6个日夜,民警终于将嫌疑人余某从其家中抓获。
经审查,余某交代了事先携带水果刀,以嫖娼名义进入被害人经营的发廊,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近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年关缺钱用,酝酿抢劫发廊
被害人黄某今年36岁,平阳人。因夫妻感情不太好,她独自和几个老乡来到富阳东洲街道民联村经营“温州发廊”。
余某是东洲本地人,今年30岁,200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刑满释放。据他妻子说,余某的爱好主要是上网看小说,还有就是3天买一次彩票,每次用10元。余某很孝顺,脾气也随和,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唯一发生口角的原因,是余某总是不拿钱补贴家用,家里的开支都由妻子和父母承担。
其实,余某一直对家里人说自己在东洲工业园区的一个厂里上班,而实际上他已经失业大半年了。每天早上,他都会按时出门去“上班”,之后便去网吧或彩票点消磨时间。
今年1月13日下午,余某照例骑着电瓶车去买彩票。经过工业园区2号路时,电瓶车溅起的水花弄湿了站在路旁的黄某的衣服。他下车道歉,但看到黄某依然用家乡话指着他骂,并听到了“畜生”两个字,他心里很懊恼。
临近年关,家里人开始问余某要置办年货的钱,但他没有收入,所以萌发“去弄点钱”的念头,只是一直没有选好下手的目标。
1月16日下午三四点钟,余某在去网吧途中经过黄某开的发廊,看到了黄某,由此知道了她的身份。
到了网吧后,余某一边上网一边琢磨,觉得发廊女比较好下手,顺便还可以报复一下黄某。他脑海中很快有了实施抢劫的方案:以嫖娼名义进店里,趁她放松警惕,制住她,再用刀威逼她拿钱出来,然后打昏逃掉。
于是,余某准备好水果刀、膏药等作案工具,等待下手的时机。
抢钱遇到反抗,他疯狂捅刺
1月17日下午5点多,余某照例和家人说去“上班”,随即去了网吧。
网吧距离发廊仅100米左右。晚上11点,余某准备去黄某店里碰碰运气,如果人在,就将抢劫计划付诸实施。
他把电瓶车停在距发廊20多米处,将水果刀放在牛仔裤裤袋里,膏药撕开一半粘在上衣口袋里侧,好方便拿取。
准备停当,余某走到发廊门口,见移门开着,便一边敲门一边说“敲背”。
黄某走出来将余某迎进门,因为上次两人争吵时,余某戴着口罩,所以黄某并没有认出他来。
进了房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当黄某穿裤子时,余某动手了:他先打她耳光,再抓住她头发,从背后将其制住,取出膏药粘她嘴巴,但没粘上,膏药被黄某抢了过去。
余某拔出刀对着黄某的胸口说“:拿点钱用用。”岂料,黄某拼命反抗,并扬言“:你今天如果不弄死我,你就等着,不会有好日子过的。”
余某一听火了,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将黄某捅死。
当晚,黄某的堂妹上门来找姐姐,摆在她眼前的却是黄某的惨状,于是她立刻报了警。富阳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其家中将余某抓获。
抢劫杀人供认不讳,但否认预谋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余某对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坚称自己属临时起意,对公诉人提出的预谋杀人的指控予以否认。
庭审现场,被害人黄某家属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有几位还是专门从温州赶来的,而余某的家属则无一人参加旁听。
公诉人指控,余某经预谋,携带水果刀和膏药等作案工具,以嫖娼名义进入被害人经营的发廊,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实施抢劫杀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余某对抢劫杀人的指控供认不讳,但始终否认自己是预谋杀人。他说,作案前几日他曾因骑车将水溅到黄某身上而与对方有过争执,自己的初衷只不过是想去教训教训黄某,顺便弄点钱花花。当时身上携带的水果刀和膏药是为了抢钱而准备的,后来黄某奋力反抗,自己一时发昏才有了杀人的想法。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部分,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提出,要求余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7万余元。余某表示自己愿意作出赔偿,但是由于自己已经一年多没有参加工作,以前的积蓄也早就花完了,所以没有能力支付。
杭州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的刑事部分进行宣判,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