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8日讯(通讯员 孙凌 记者 叶海)从2011年7月1日起,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66元。所有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均可享受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日前,国务院召开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决定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并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两项制度试点工作同步推进,今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浙江省在贯彻国家新农保试点精神之初,就着眼于统筹城乡,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一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走在全国前列。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7万人,参保率达到85%以上,已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589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和人员基本全覆盖,迈入“全民社保”时代。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3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66元。所有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均可享受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养老金。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合理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