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是许多年轻人青睐的创业之路。然而,经营网店有很多“雷区”不可碰,很多人并未意识到,章某开网店的经历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章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受审。
章某,1982年出生,苍南人,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章某在淘宝网注册了一个账户,当时主要是用于自己网购用。后来,听说别人开网店很挣钱,他也开始经营网店。
2009年,章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周的女子。周女士说有“艾莱依”品牌羽绒服,想通过章某的网店销售,章某答应了。随后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章某还通过平湖的沈某等人购买“艾莱依”牌羽绒服,在网店销售。为了扩大网店和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章某还专门从“艾莱依”公司的官网上下载了服装图片和介绍,贴到自己网店内,而他卖的衣服的价格只有专卖店的三分之一左右。
销售了一段时间后,章某得知“艾莱依”是驰名商标,其公司并未授权允许网上销售,自己进的货是假冒产品。但此时,看着生意不错,章某已经不能罢手了。到当年12月底,章某通过网店销售假冒“艾莱依”品牌羽绒服近600件,销售金额近15万元。
去年12月,公安机关查处了平湖大量假冒“艾莱依”羽绒服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章某的网店也由此被查获。今年1月5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章某被抓获。
6月30日,嘉兴秀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章某对自己通过网店售假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说,当时看到很多人也同样在网店卖,根本没有多想,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在庭上旁听审理的章的妻子一直抽泣,后悔当时贪图一时利益。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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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