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日前,周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绍兴县的云集路由西向东行驶,在云集路与镜水路交叉路口时,陶某骑电动车突然出现在前面,周某赶紧刹车,但电动车的右侧还是撞到了车前保险杠上,陶某摔倒在地,顿时不省人事。
绍兴县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依法作出责任认定:骑车人陶某因逆行且闯红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周某行经人行横道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介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不会因为你是电动车驾驶员就偏袒,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定责。交警提醒,很多电动车驾驶员逆行、闯红灯、违规带人装货、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横穿公路、超速行驶,这些行为都要不得,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连获得赔偿的机会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