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十多年前文文还在读初中,父母买了套二手房并入住。直到最近,已经结婚生子的文文才发现,在自家手里的房产三证,名字还是原房东的。眼看房子要拆迁,原房东却一副死不认账的模样,就是不同意过户。文文的父母不是太急:三证在自家手里,怕什么。可稍懂些法律知识的文文却急了:不过户,拆迁补偿费肯定拿不到手。
随着一批批老房子的拆迁,当年未过户的房子,其拆迁补偿矛盾也日益显露。为此,律师提醒:购完房一定要尽快过户,购房合同一定要规范。
当年7万总价的二手房,如今涨到45万元
文文告诉记者,大约在2000年,她还在读初中,父母集全部财产,在老家萧山买了套小的二手房,约60平方米,共7万元。当时是通过别人介绍购买的。
双方和中介人签字盖章签了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需要过户可以让原户主配合过户。但是由于过户还需要缴一定的税费,当时文文的父母已经没有钱再付税费,所以拿到前房东的三证后就入住了,一直没去过户。
但随后房价开始上涨,这时文文的母亲去找原房东过户,原房东一会儿推说没有时间,一会儿又说要出去旅游过些日子才回来,一会儿又说当时卖房的时候旧家具的钱也要算,一来二去,双方就闹得不愉快了,过户这事就一拖再拖。现在十多年过去了,房子现在大概价值45万左右,而文文的父母后来也再没去找前房东了。
问题是,这里的房子目前面临拆迁,文文想让父母出面再去找前房东谈过户的事,但无论文文怎么做父母的工作,老实巴交的父母怕闹得不开心,就是不肯去。“如果我们给房东一点补偿,是不是可以?”“如果房东还是不肯,或者狮子大开口,我们又该怎么办?”因为这件事,文文很发愁。
住了20年,房子拆迁却得不到补偿
小月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不过她家的房子更老。
1992年,小月的公公在乔司买了套房子,是当地村里人盖的二层楼,当时在公证人及居委会的见证下,小月的公公花4000元买下这套房子,并且还到有关部门做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当时约定:从1992年某月某日起,房产使用权归买家所有,但是名字还是原房东的,没有变更。
2007年,房子要拆迁了,小月的公公签了字。但拆迁后补偿的房子却一直没给他们家。据小月了解,当年拆迁办要补偿他们家十几万,但他们当时没同意。这件事就这么一直拖着。到现在,房子已经拆了,但新的房子也没分到。小月想知道,这样的事情,如果打官司的话,是否能赢?
律师提醒:购完房马上过户才安全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陈钟认为,两件案例应不同对待。
对文文家的房子,没有约定过户的时限,因此,原有的合同仍有效,仍然可以要求原房东过户,如果原房东不肯,可以走诉讼途径。现在关键要看文文家当时签的合同是否格式合同,如果是格式合同,基本就可以肯定能打赢官司,然后凭法院判决书去办理过户手续,并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不是格式合同,要看合同是否对“产权转移”有明确的约定。
而小月家的房子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农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按规定是不能出售给外村的人,因为是无法办理三证的,当然也无法办理过户,而小月家买到的其实只是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国家对小产权房买卖也是不支持的。因此,房子要拆迁,补偿肯定是给原房东的。小月家只能跟原房东再协商一下,看能否得到一定的补偿。
陈钟律师提醒:现在国家对拆迁补偿,只是针对产权所有人。因此,奉劝那些买了房子却常年没有办理过户的买家,赶紧去把过户办了。另外,签的购房合同一定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