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受害者家属反而成了麻烦制造者,被事故的责任方急着打发走人?受害者给你们添的麻烦再多,还能比你们给他们造成的伤害更大吗
尽管相关报道说“事故赔偿方案基本确定,有关善后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但除媒体早就报道的“达成首例赔偿协议”外,目前尚无最新消息,而从昨日仅有两位遇难者遗体火化推测,善后赔偿这一过程可能并不顺利。赔偿过程不顺利则又可能缘于两个原因,一是死难者家属无法接受每位50万元的赔偿标准,二是死难者家属更愿意尽快知道事故的真相并以此作为达成赔偿协议的前提条件。
50万元赔偿标准是高还是低?昨日已有数位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就此发表看法,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够高。其实即使是作为法学门外汉的一般大众,对“50万元赔偿标准是高还是低”,都不难作出明确的判断——50万赔偿根本难以体现一个生命的价值。那么究竟要赔偿多少才能体现生命的价值?当然不能以“生命无价”作为漫天要价的理由,但说50万就可以体现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多少有悖社会的一般认知。至于死难者家属对于尽快公布事故真相的要求,虽显得过于迫切,毕竟相关调查无法一蹴而就,但事故责任认定却恰恰是赔偿的前提,诚如有铁路部门人士所言,事故原因没有定论,就不知道是天灾还是人祸,或者天灾、人祸各占多少比例,这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既然原因还属未知,赔偿的标准又从何而来?
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努力让善后赔偿尽早到位,越快越好。对此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读,一种解读是有关方面想要通过高效率的赔偿来体现对死难者家属的安慰;另一种解读则是,有关方面试图通过高效率的赔偿以求“息事宁人”。若事实恰属后者,那就不仅有失对死者的尊重,更让生者情何以堪——何以受害者家属反而成了麻烦制造者,被事故的责任方急着打发走人?受害者给你们添的麻烦再多,还能比你们给他们造成的伤害更大吗?
尤值得咬文嚼字的,是“谈判”二字。一边是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一边是有关方面数人一组与死者家属“谈判”赔偿,那么这里的“谈判”二字改为“说服”也许更为准确。有一位学者的建议很值得有关方面参考:谈判组应该第三方参与,比如独立的律师、资深的心理咨询专家和社会学家;谈判者不仅要和遇难者家属谈,更重要的是与铁道部等部门谈。当然,谈判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忍耐这一过程是作为事故责任方必须付出的代价。
“大干快上”的铁道部在事故善后中,同样展现出的中国速度令人五味杂陈——几天之内,就完成了救援、清理、排障、通车……诚如有评论质疑的,是不是这一切都来得太快,太有“效率”,也太例行公事?
在接下来的事故赔偿中,吁请铁道部,能否不再求“快”?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