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每位遇难者将获得50万元赔付。事故中还有几百名受伤的乘客。那么,伤员的赔付又该是多少?依据的是哪些法律?记者昨天请教了杭城几位资深律师。
伤者获赔可能高于遇难者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告诉记者,2003年12月4日颁布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同时适用于遇难者和伤者的相关赔付。“手持车票,就等于签署了一纸承运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并没有把乘客送达目的地,这是其一;其次,在事故中旅客的人身受到伤害,乘客应该受到赔付。”
至于赔付的金额,法律虽未规定统一数目,但程学林指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伤的伤员所获赔付很可能高于遇难死者。“伤员赔偿的金额可能比死者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义肢安装费、血透、治疗费、康复费……这些不菲的费用都在应赔付的范围内。”程学林表示。
对此,凯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戴梦华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受伤者的赔偿标准可能比死者高。后续康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全由肇事方负责”。
不同法律关系可获多重赔偿
程学林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侵权法》等适用法律,需赔付的,除了上文提到的治疗费用,还包括其他多方面的费用。
“第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第二,物品损失赔偿。手机丢了、钱包丢了、电脑因为撞击没办法开机了,都必须赔偿;第三类,其他间接的损失赔偿。带着东西去温州福州送货、谈生意、上班、经营……但由于意外的发生,不能如期到达,从而造成间接的损失,这些也属于赔偿的范围。”
程学林还介绍,上述各方面,受伤旅客都可以选择按照合同法进行违约责任赔偿。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得到多重赔偿,例如工伤、商业保险等等,我国的法律并无“一次伤害只能拿一次赔偿”的限定。
律师呼吁引入“惩罚性赔偿”
“美国发生事故赔得多。”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这种说法。对于大部分老百姓来讲,“惩罚性赔偿”还是个陌生的字眼。事实上,人们所理解的“赔得多”指的是国际上名为“惩罚性赔偿”的一种赔偿方式。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数额超出实际受损数额的赔偿。程学林介绍,通俗理解,这就是由于违约过错很大,为了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而进行的赔偿。“这次的重大事故,应该呼吁司法部门将此作为标杆,引入惩罚性赔偿。”
程学林表示,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全凭损失”的赔偿机制,甚至有时候连基本的损失都不能得到赔偿。相较而言,“惩罚性赔偿”中获得较高金额的可能性更大,“可能是几千万元,也可能是上亿元。惩罚性赔偿金额没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