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昌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夏久传受贿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绍兴市检察院指控其受贿人民币共计320万元,不料夏久传当庭翻供,否认了其中的290万元。庭审持续了一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上午9点半,绍兴中院第七审判庭,身穿黄马甲的夏久传跟随法警走进法庭。虽然在看守所待了半年多,夏久传走起路来依然不失领导风范,他朝旁听席上望去,向早已等候多时的家属们点头示意。
200多人的旁听席,几乎坐满了人。在绍兴市纪委的组织下,来自国土、住建、消防、审计、经济开发区等多家政府部门的100多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绍兴市检察院也专门组织了30多名青年检察官观摩学习。
夏久传今年48岁,曾任新昌县委副书记、新昌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去年11月,因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王某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夏久传受贿问题浮出水面。去年12月28日,夏久传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1日被依法逮捕,并于3月11日以涉嫌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2003年至2006年期间,夏久传利用其担任新昌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梁某、王某等6人所送的人民币合计320万元。
根据证人证言及夏久传的供词,夏久传受贿的款项全部以现金的方式收受。“2003年3月的一天,梁某在夏久传上虞的家中,送给夏久传人民币40万元,全部为现金,用纸包好,一万元一刀,共40刀,10刀一扎,共4扎,装在礼品袋里,夏予以收受。”公诉人指控。
起诉书中写到,夏久传收受的现金最多一笔为50万,最少一笔也有5万。利用职务便利,他在土地证办理、土地收储、出让、学校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转制、企业政策性补偿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290万
“我有异议!指控的内容很多不是事实,我是没办法。”庭上,夏久传用多个“没办法”,推翻了此前自己在侦查、审查阶段所做的口供、笔录和自述材料,否认了其中的290万元,只承认了30万元的受贿事实。
夏久传说,之前他向纪委、检察机关承认的受贿事项并不属实,因为那是他在特殊情况下“没办法的办法”。
在夏久传否认的受贿事实中,其中最大的一笔金额来自新昌县某水产公司、某建材公司和某度假村的负责人梁某。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05年期间,夏久传利用担任新昌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在土地证办理、用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出让、学校建设规划、师资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梁某所送的人民币共200万元。公诉人指出,此前夏久传对这项事实的供述与证人梁某的证词相吻合,并当庭宣读了梁某的证词。
公诉人:翻供不应该采信
对于夏久传的当庭翻供,公诉人立即予以了反驳。
去年12月28日,此案由纪委移送检察机关,随后进入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公诉人说,检察机关的整个侦查过程,由录音录像完整记录,显示夏久传是在轻松自然的状态下接受讯问。“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他完全懂得在口供笔录上签字捺印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再者,他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以及书证可以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夏久传的翻供不应该采信。”公诉人指出。
昨天下午4点左右,公诉人宣读公诉词时,夏久传突然干呕了一声,并且情绪激动。法官宣布休庭,并对他进行了量血压等常规检查。20分钟后,在确认其身体没有问题后,庭审继续进行。昨天,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