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新闻作品(简称网络类)
1、新闻评论: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2、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创先争优活动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
3、新闻访谈: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2/3,形式不限。
(四)新闻摄影(简称摄影类)
报刊和新闻网站首发的创先争优活动新闻摄影作品。
(五)专题类
指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站开设的创先争优(时代先锋)专栏、专刊,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主题报告会、主题晚会、主题展览会等项目。
四、数额分配
各市5篇(件),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各2篇(件),省级新闻单位各3篇(件)。其中摄影类作品各市至少报送一件。
五、奖项设置
全省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新闻宣传作品设立:特等奖2名、各奖5000元;一等奖5名、各奖3000元;二等奖10名、名奖2000元;三等奖15名、各奖1000元。凡获奖作品均由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出版优秀新闻宣传作品集。同时,设立评选活动组织奖若干名。
六、报送要求
1、参评作品的作者署名,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专题类参评作品以“集体”署名。
2、各市各系统推荐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1份《全省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新闻宣传作品推荐目录》(附件1),推荐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分配,如有违反,将按目录顺序取消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3、参评作品文字材料打印件及复印件均用A4复印纸。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10套。每套为1份推荐表(附件2)和1份完整的作品打印文字稿。其中第1份为推荐表原件、作品打印文字稿、报刊类作品的剪报复印件、广播电视类和专题类作品1份可播放的DVD光盘(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网络类作品1张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页的光盘。摄影类作品用摄影作品推荐表(附件3)。
4、各推荐单位另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包括推荐目录、各个项目作品推荐表、广播电视作品完整文字稿等。所有参评作品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或专人送至,以免延误或丢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9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地址:杭州市曙光路67号浙江老年大学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0007
联系人:李熊熊 0571-85082890,13588754421
朱 刚 0571-85082766,15958097518
附件1:全省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新闻宣传作品推荐目录
附件2:全省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新闻宣传作品推荐表
附件3:摄影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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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