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平安浙江网 > 各地动态 正文
2000元买一份10级伤残鉴定 涉保黄牛弄"假"成真

  他们总在第一时间介入保险赔付;他们经常出没在交警队或医院门口;他们打着中介咨询的幌子,向保险公司要价、向当事人压价,从中牟利……他们就是传说中的“涉保黄牛”。

  保监部门统计显示,近年来我省车险人伤类赔案大幅上升,占车险新增赔案的90%以上。而车险人伤类赔案正是“涉保黄牛”等违法违规现象的重灾区,案件牵扯“涉保黄牛”的约占30%左右。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对保险理赔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则做了新的要求,“涉保黄牛”的生存空间将被压缩。

  “10级,2000”啥意思

  娄斌坐在轮椅上被妻子推出骨科病房,一陌生男子上来问:“是不是软挫?”

  “不是,骨折了。”娄斌回答。陌生男子麻利地递上一张名片:“索赔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公司。”然后,他贴近娄斌的耳朵,小声说:“10级,2000。有需要找我,名片上有电话。”

  娄斌从安徽来东阳打工不到一年,当天上班途中与一辆机动车相撞,被交警送进医院。经检查,他右腿小腿骨骨折。

  娄斌仔细看了看陌生男子给的名片,上面写着:××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专业代理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伤残评定、代理诉讼、垫付交通事故医疗费。

  当保险理赔员上门时,娄斌终于明白了陌生男子说的“10级,2000”是什么意思。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小李介绍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目前,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很多车主除了交强险之外,还会参保一些商业险。在车险理赔中,伤者的伤残程度越重,赔偿金就越高。

  按照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被划分为10个级别,10级伤残是最轻的。“伤残评定大多是看伤者治疗结束后对今后肢体功能的影响。单纯骨折恢复后如果不会造成行走障碍,未必能评残。”小李说。

  陌生男子对娄斌所说的“10级,2000”的意思,就是“2000元买一份10级伤残鉴定报告”。原来,他是个“涉保黄牛”。

  “涉保黄牛”真的有此能耐?对此,“涉保黄牛”言之凿凿:“我们自有办法。我们知道他们(鉴定机构)是怎么鉴定的,你放心好了。”

  接手3起,全部推翻

  一个酷热夏日,杭州萧山某住宅楼下,龚磊(化名)蹲在一辆轿车后面,透过车窗,目不转睛地盯着住宅楼大门。在他附近,还埋伏着他的3个同伴。

  门开了,一中年男子现身。龚磊他们立即行动,用手机拍下了中年男子骑上摩托车扬长而去的视频。“收工!”龚磊回放视频,“很好,特写把脸也拍清楚了。”

  龚磊是一名保险调查员。“我主要负责人伤保险赔偿伤残认定的把关工作。刚才,我们拍的是一名被鉴定为精神伤害5级伤残的当事人,他独自骑摩托车出行的行为,和他之前与我们接触时的‘弱智’表现有很大矛盾。”

  龚磊说:“由于‘涉保黄牛’等不良中介的非法参与,一些鉴定结论与事实差距较大。尤其是精神疾病鉴定,我接手的3起,最后经过重新鉴定全部推翻。”

  “曾有一个被鉴定为精神伤害5级伤残的当事人,我们在某天下午上门调查,发现他一个人在家睡觉,这和鉴定标准‘不能自理’相悖。经重新鉴定后,他从5级降为8级。按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这一降,就是15万元的赔偿差额。”

  《意见》应运而生

  “如果能证明故意虚构保险事故或虚构材料,那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童卫华说,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第5项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的,根据涉案金额多少,将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和罚款。

  “可问题就在于,这很难证明啊!有时候明知‘涉保黄牛’在作怪,我们却无可奈何。”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小李说。

  “‘涉保黄牛’弄出来的伤残鉴定报告确实是真的,不是假冒的。但是,这种‘真’其实是钻了鉴定标准的空子,根据伤残等级需要满足的条件倒推出来的。他们教当事人如何欺骗伤残评定人,蒙混过关。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伤残评定人利欲熏心、违背职业道德,与‘涉保黄牛’内外勾结、买卖鉴定结论。可惜啊,因为取证难,这些情况很难查实。”某司法鉴定所主任坦言。

  “由于一些鉴定技术标准存在主观判断空间,如精神伤害类评级就属于经验型判断,在可上可下的范围内出现两家鉴定机构评级不一致的情况属正常现象。这就给了‘涉保黄牛’可乘之机。”童卫华说。

  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活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司法鉴定中立性原则,禁止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利用业务便利从事代理索赔等活动,要求建立报备制度,禁止不正当竞争活动。

  《意见》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涉保司法鉴定时,应当将相关保险机构视为一方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通知或直接通知保险机构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到场,经办案机关同意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申请办案机关通知保险机构到场。

  此外,《意见》还从搭建协作交流平台、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明确了司法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后续合作框架。

分享到 转播到浙江微博浙江微博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开心网 开心网 人人网 人人网 推荐到豆瓣 豆瓣 搜狐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特别策划 更多...
浙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皮革制胶囊,治病还是致病?
·【特别策划】老酸奶再陷添加剂风波
·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志礼访谈
·浙江在线联合省高院直播知识产权庭审案例
·“平安浙江”建设新闻发布会 现场直播
平安时评 更多...
·闯黄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之举
·钱江晚报:别让子弹乱飞
·钱江晚报:烂尾楼的账,轧得平么
·青年时报:“换马甲”换不出机场费正当性
·钱江晚报:山寨救护车 哪来的生存空间
·钱江晚报:到底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
平安发布 更多...
·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里程收费
·杭州:运河闸弄口段恶性杀人抛尸案 警方悬赏协查
·早晚高峰还车难 杭州再划出18个公共自行车储车点
·杭州警方征集运河命案破案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杭州交警集中常态整治违法停车 更人性更实际
合作媒体  
主要成员单位网站  
廉政在线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文明网 浙江法院网
浙江检察网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浙江交通网 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江林业网 浙江卫生网
省安监局 省环保厅
浙江统计信息网 省工商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质监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共青团 省妇联
省公安边防总队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