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协警渎职犯罪现象屡见报端。近日,余姚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形成详尽的调查报告。把好协警“用人关”,这是这份报告带给我们的核心提示。
一些协警成“内鬼”
赌场为何能安然无恙开张营业,原来是背后有把“保护伞”。充当“保护伞”的,正是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协管员蓝某。今年7月20日,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期间,蓝某利用参与巡防队抓赌的工作便利,分多次在其家楼下等不同地点,收受赌场老板李某、陈某(已判刑)等人贿赂款共计35000元,并为李某、陈某开设赌场提供保护。贿赂款均被蓝某用于日常开支。经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对蓝某作出上述判决。
无独有偶。去年,在玉环县城关派出所担任多年协警的陈某,也吃下了自酿的苦果。
2008年上半年,陈某的朋友章某为了让自己开的“阿三保健按摩店”赚到更多钱,就四处招募按摩小姐提供卖淫嫖娼服务。城关派出所得到消息后,多次对章某开的店进行专项突击检查,可每次过去都扑空。
后来调查发现,陈某就是这个通风报信的“内鬼”。在派出所每月召开的工作会上,陈某记录下针对娱乐场所检查的行动信息,并提前告知章某,一直到章某涉嫌组织卖淫犯罪案发。目前,陈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年,协警犯罪的现象并不鲜见。据余姚市检察院统计,自2008年到2010年,仅该院侦办并被法院判决的协警渎职犯罪案件就有5件7人。
协警作案呈三大特点
从今年7月开始,余姚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查阅案卷、走访调查、会见当事人,对该院查办的协警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
调查显示,个别协警在协助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了滥用职权、泄露侦查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等渎职犯罪,呈现出“里应外合,通风报信”权钱交易,借机渔利”滥用公权,影响恶劣”三大特征。
协警渎职犯罪作案手段虽然简单,但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
把好协警“用人关”
协警在协助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如何管好协警,使这支队伍顺利协助公安民警保护一方平安,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我们分析发现,协警渎职现象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协警的招录门槛过低,大多数协警只有初中学历,导致这个群体的整体素质偏低,拒腐防变及行为自控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协警工作付出与工资收入不相对称,导致少数协警心态失衡,诱发滥用权力的违法犯罪。三是对协警的管理、监督制度还不完善,导致个别人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余姚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纪素华说。
针对协警渎职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余姚市检察院提出了不少对策和建议。其中,加强协警队伍建设最为关键。“要严格、规范招录条件、程序,把好入口关;重视、加强岗位教育、培训,提升协警整体素质。”
把好“用人关”的同时,还要“从优待(协)警”。“建议提高协警的福利待遇,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实行分级管理,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此外,报告还建议完善协警队伍的监管、考核机制,限定协警的辅助工作范围。“在执法时,必须要在公安民警的带领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协警独立执法和越俎代庖的情况出现;增加公安民警编制数量的同时,扎实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在科技、资金、硬件投入上下功夫,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