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精致的山水之城。山清水秀之外,处处可见和谐之美。
到今年,丽水已连续6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市”。今年上半年,丽水市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4%;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6.72﹪,其中,劳动争议、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等涉及民生类案件调解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平安,不是因为社会矛盾的减少,而是源于对化解矛盾的重视。2010年10月,丽水市率先在全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既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
丽水市委书记卢子跃指出,构建“大调解”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是老办法新思路、老资源新整合、老工作新举措,要大力推进,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社会矛盾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丽水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康指出,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是我国现有政治体制下的一个传统与优势。要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8月,记者赶赴丽水采访,感受当地对“大调解”工作倾注的心血,捕捉活跃在“大调解”战线上的动人身影。
不走远路,不打官司,就能化解矛盾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丽水市的人民调解组织有3992个,密布了各个县市、各条战线和各个领域。它们,成为大调解的“第一道闸”。
“为民解难宏恩厚,促进和谐伟绩丰”,在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里,挂着一副由退休教师杨庆仁写的对联。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丽水市第一个县级调解委员会。
2010年10月,住在妙高镇西街的杨庆仁来到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说自己的无奈。原来,杨老师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危房改造,遭到邻居强烈反对。房子不能及时改造,杨老师一家寝食不安。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杨老师找到了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让杨老师想不到的是,调解员5次上门寻找另一方当事人做工作,6次召集双方调解,前后用了近两个月时间,两度签订调解协议,最后终于把事情解决了。老邻居的手又握在了一起。
翻开厚厚的一本调解记录“,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自2009年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委员成立以来,基层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提高了不少,高达95.02%,受到了群众和政府的好评,并获司法部2010年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在青田县季宅乡,当地通过乡村联动、部门联动和法院确认等方式,创造了“大调解”的“季宅模式”。调解的触角已经延伸到村民组及中心村庄,建立起了村里的调解小组。去年,全乡的矛盾调解成功率为100%。做了40年调解工作的叶金书说,群众不走远路、不花钱、不打官司,就可以就地解决矛盾,所以,群众非常拥护。
丽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沈根花介绍,矛盾发生在基层,解决同样依靠基层。丽水市“大调解”就是把组织网络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乡镇(街道),做好各级调解组织的建设,尽最大可能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一线。同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区域性综合调解组织等各类调解组织,构建了一个纵向延伸到村、社区,横向覆盖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的“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下转3版)
手拉手,心连心,优势互补
大调解,之所以为“大”,是因为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和其他社会调解组织的资源,大家手拉手、心连心,彼此联动、优势互补。
那年暑假,松阳县的小陈如愿地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他高兴地将好消息第一个告诉给了丽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
几个月前,小陈还是一个不安分的少年,因为发生口角,就把同学打成了轻伤。“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刑事案,我认为要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他们采取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的方式予以处理,这更有利于挽救青少年。”检察官说,但是对方家长一听要和解,坚决不同意。
检察官依然坚持对此案进行调解,几次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希望被害方家长能宽恕谅解,另一方面严肃教育小陈。
“这个案子要判的话,很快的,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将留下一辈子的遗憾。所以我宁可麻烦一点,花点时间多跑几次,也要争取把矛盾化解掉。”检察官带着小陈来到对方家中。看着小陈痛哭流涕地真心悔过,再加上检察官之前的多番劝解,对方家长终于答应和解。最终,松阳县检察院对小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2月,为融入到全市“大调解”体系中,丽水市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这也是我省第一家检察系统的调解中心。
与此同时,丽水市中级法院分别与丽水市检察院、丽水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实施办法,加强调解工作的对接。
司法调解的强力介入,充分发挥了其在“大调解”中的主导和后盾作用。今年1至6月,丽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6.72﹪,其中,劳动争议、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等涉及民生类的案件调解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丽水的行政调解也走在全省前列,被省法制办确认为全省首家市级行政调解试点市。丽水市政府下发通知,确定行政调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政府行政部门为主体。
如今,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中的专业和综合作用日益凸显。2010年,丽水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从2008年的21.20%下降为7.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为68.4%,同比上升51.1%。
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做事
“如今,调解不仅仅只依靠调解员的一腔热情,还有了人、财、物的保障。”68岁的调解员叶金书感慨地说。叶金书的感受折射出丽水决策层战略思维的变化。
沈根花副书记说,构建“大调解”体系,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落实保障,核心在于多调联动、优势互补,根本在于重心下移、筑实根基,使“大调解”工作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有机构管事、有浓厚氛围推动,形成“党政主导、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丽水市出台的意见中“,大调解”工作是各级党政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党政综合工作目标管理,是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经费保障上,丽水市委、市政府明确,市、县、乡三级要按辖区总人口数人均不低于0.3元、0.5元、1元的标准,将“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按照解决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落实个案“以奖代补”经费,对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进行补助。
关春香是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她说“:我们的收入跟调解案子的数量成正比,调解一个案子可得150元,调解得越多,收入也越高,我们也越有干劲。”平均一个月下来,关春香能调解15个案子左右。“我干调解也有10来年了,从2009年以来,我们的工作环境好了,收入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这得益于各级政府对我们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一间间崭新的调解室、一批批经验丰富的“老娘舅”,丽水的调解工作迎来了“好时光”。大调解,迅速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更架起了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连心桥。
去年,龙庆高速开工建设,沿线村民在拆迁过程中闹意见。“大调解”的机器开始运作,运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成功联动调解征迁矛盾纠纷25件,确保了高速公路建设又快又稳地推进。
丽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仁康强调“,大调解”是丽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将持之以恒地做下去。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推广调解文化,在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上,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努力创造“大调解”工作“丽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