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连诚
-在法庭上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在以前,如无特别说明,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买、送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条款,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专家学者们各有各的解读,宁波江北有个男人张某,也有自己的想法。
根据第七条离婚后老婆可得的一套房变成了半套房
根据第十四条之前签下的协议老公反悔了
这么突然的变化,老婆无法接受,在她看来,形势再怎么变,最起码他们已经白纸黑字签下协议了,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
咨询律师后,张又知道了最新解释的第十四条,也符合他的情况。
这条法律通俗地说,就是夫妻两个开始说好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后来一方后悔了,只要这时婚还没离成,是可以反悔的,通过去法院打官司重分过。
8月15日,婚姻法最新解释公布仅3天、生效实施仅2天后,张一纸诉状交到江北法院,要求离婚,并确认老婆只享有两套房的四分之一产权。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是宁波法院受理的首例财产分割涉及婚姻法最新解释第七条的离婚案。
张某40多岁,这段时间,他正和老婆闹离婚。两人1996年结婚,平平静静过了十多年,人到中年,感情却大不如前。两人也都看得开,过不到一起,那就散了吧。
对子女的安排、财产的分割,两人原来都已经达成了一致。两人的主要财产中,有两套拆迁安置房,是2007年老房子拆迁时,两人和张某的父母一共四人分到的面积。二老把属于自己的安置房给了张,所以当时两套房都登记在张名下。
一开始,两人都达成共识,两套房是婚后所得,当然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连财产分割协议都签好了:两套房一人一套……
这些弄完,两人也就差去民政局办个离婚登记了。
但12日,张某关注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他看到第七条。
“这不就是我们家的情况嘛,原来按新规定,爸妈给我的房就是我个人财产,不用跟她分啊”,咨询了律师后,张更加肯定,自己理解得没错。于是,张跟老婆提出,她只能分属于他们两人房子的一半,也就是两套房的四分之一所有权。
据都市快报 作者 诸葛宁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