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26日讯(记者 余勤 通讯员 黄正华) “村头无证加工作坊偷排的问题解决了,河里再也闻不到臭味,你为我们村办了件好事。”前不久,余姚市黄清堰村法制促进员桑雨龙接到曾经的上访户老陈的电话,心里一阵欣慰。
去年6月起,低塘派出所副所长桑雨龙成了宁波市首批法制促进员。走村串户中,他发现黄清堰村电镀作坊偷排的事,村民情绪很大,马上与环保部门商讨对策,通过明察暗访掌握了小作坊偷排的铁证,短短几天后便对违法业主进行严厉查处,一场风波迅速平息了下来。
主动下基层了解情况,在第一现场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变更多的“门诊”为“出诊”,这是宁波市推进社会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如今,一支由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制促进员队伍已经组建,共计1525人。他们走入村民家中、田间地头、工厂车间,许多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还没出家门就被他们化解了。
夏文俊是宁波市江北区法院的一名干部,他成了西邵村的法制促进员。在他看来,比起以往常规的工作方法,法制促进员因为有着一定的专业背景,解决问题更内行,不容易留下后遗症。
西邵村有个种粮大户名叫李松华,上世纪80年代,他以两万元的价格买下同村村民王贵林的房子。2009年,村子拆迁,由于李松华的购买行为属于农村私房买卖,在法律意义上产权仍属王贵林。为此,他多次请求王贵林协助办理房屋拆迁安置过户手续,但因利益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西邵村300多户村民,其中32户有类似矛盾。由于对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分配难以达成共识,矛盾不断激化,有村民甚至想上访。
怎么办?夏文俊翻出宁波法院近年来的判例反复研究,发现这类案子基本上有个较为固定的判决模式。于是,他与村干部一起,与有矛盾的村民促膝长谈,告诉他们,这类案子如告到法院,属于农村私房买卖,在法律上是认定无效的。但由于双方有协议在先,考虑到诚信原则,法院通常会以货币安置方法判结。如果通过调解,获得的价值远远高于法院的货币安置办法,买卖双方受益更大。
道理说透后,村民打消了上访的念头。经过协商,夏文俊和村干部一起起草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矛盾双方都非常满意。
宁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蒋朝栋说,如果坐等群众到县里甚至市里要求解决,这时纠纷往往已经升级,调解成功率就会相对下降;而法制促进员主动进驻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就会容易很多。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每个村都有一名固定的法制促进员。目前,宁波市法制促进员累计走访群众50216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2664件,解决实际问题1854件,开展法制教育3319次,帮助村社区建章立制68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