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第一枪之后情绪失控的歹徒伤害了小女孩,又或者是狙击手的第二枪误伤了与歹徒近在咫尺的小女孩,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8月30日,南京发生命案在逃人员劫持人质案,经过两个小时的对峙,警方狙击手开枪击伤持刀歹徒,救出被其劫持的小女孩。但南京警方的处置是否合格却遭到了各方质疑。
警方为什么没有隐蔽行动?四名嫌犯,其行踪早已在警方的监控之下,甚至连他们坐哪辆车往何处去都一清二楚,那么,警方为什么非要在乘客众多的大巴上展开逮捕行动?可惜的是,南京警方对“为何不隐蔽行动”的疑问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如能展开这样的隐蔽行动,车上的那名小女孩和男子也不会被劫持,一车乘客不会如此受惊,被劫持男子更不会受伤。即便真的要在南京实施抓捕,那也可以派便衣伪装成乘客上车伺机下手,这样也能在不惊动嫌犯的情况下实施抓捕。现在却是,警察拦下车后声称要进行例行检查,面对荷枪实弹的警察,歹徒当然会有所警觉,一发现情况不对,劫持人质是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对不同抓捕方式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警方应有专业预判。
再来看持刀歹徒与警方对峙的过程。谈判专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持刀歹徒警惕心有所放松,甚至跟谈判专家说“我有个8岁的儿子”,并且还安慰被劫持的小女孩“不会有事的”。但不知为何,警方狙击手却在此时开枪了,枪响后,歹徒没事,反而是被劫持的李姓男子满脸鲜血地挣扎着下了车。警方通报说,此后歹徒情绪越来越失控,有可能伤害劫持的小女孩,狙击手才开了第二枪。事实上,歹徒情绪失控与狙击手开的第一枪密切相关——警方已经开枪,意味着事件已经失去了谈判解决的可能,失去退路的歹徒,情绪怎么可能不失控?虽然狙击手的第二枪确实击伤了歹徒,小女孩也因此获救,但如果在第一枪之后情绪失控的歹徒伤害了小女孩,又或者是狙击手的第二枪误伤了与歹徒近在咫尺的小女孩,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掌握了嫌犯行踪却并未采取隐蔽行动、谈判初见成效狙击手却开了枪……这些细节说明,南京警方在这起事件处置中的表现是难言合格的,所谓“果断开枪、成功解救”这样的警方表述,听起来也显得格外刺耳。警方处置突发事件,应该时刻秉持“伤害最小化”的原则,所以警察抓捕嫌犯才应该尽量不在闹市开枪,交警遇到肇事逃逸者也不能不顾一切开车猛追。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