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9月1日讯(通讯员 余根铃 徐行号) “他是我们这里的工作人员,我就能安排他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不需要向任何人说明什么。”因指使无证人员到消防控制室上岗,在消防、派出所联合检查中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时,作为物业管理处主任的蓝某在面对联合检查组指出问题时,还进行狡辩,联合检查组依法对蓝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8月30日,龙湾大队、龙湾区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在开展联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在对龙湾区永中街道江锦家园8幢2单元的温州市星河物业有限公司江锦家园管理处消防控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求消控室值班人员出示消防控制室上岗证,值班员无法提供,并对有关消防监控系统操作基本规则和常识不熟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属无证上岗。
在询问中,据李某介绍,自8月2日起,温州市星河物业有限公司江锦家园管理处主任蓝某就指使他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负责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进行监护。李某说:“在蓝某让我到消防控制室值班时,我已经明确告诉过他,我不会操作消防控制室的设备,但是李某还是让我上岗。”同时,该物业管理处的杨某也指证是蓝某要求李某到消防控制室值班的。
在对蓝某的询问中,蓝某的话让执法人员感到震惊。蓝某介绍说,由于消防控制室的人手不够,再者也没有什么条文规定没有取得资格证的人就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面对蓝某的辩解,执法人员拿出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指出蓝某违反了《消防法》第64条第1款。
根据江锦家园物业管理处消防控制室的检查情况,执法人员根据蓝某违反《消防法》第64条第1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因蓝某违反《消防法》,联合执法组对指使无证人员在消防监控室值班的蓝某进行治安拘留。当天下午,龙湾区公安分局对蓝某已处10日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