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源:
瑞安也有发现改装瓶
“长江能源”可能是伪造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浙江长江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胡建国,询问这批问题钢瓶的情况。他表示知道乐清检出标有“长江能源”字样的问题瓶,而且不仅乐清,在瑞安也有检出,也通知他们去辨别认领,但他们都没去。他说,送检单位不是长江能源,也没有发现长江能源改装“螺丝瓶”的情况,所以无法认定这批瓶就是从长江能源流出的,他们没必要去认领。至于这批改装瓶,胡建国认为可能是伪造的。
胡建国说,温州的4家燃气公司,钢瓶都是混用的,虽然他们的瓶写着“长江能源专用瓶”,但各公司相互流通、混充,就讲不清楚到底是谁家的了。他认为,检验站只能作出钢瓶合不合格的认定,是不是“螺丝瓶”改装的,检验站没有这个资质。
至于超期“螺丝瓶”改装成焊接瓶,胡建国说,据他所知,温州这种现象不是很普遍,因为温州对“螺丝瓶”报废管得还是比较严的,但是省内其他地区有被质监抓到现行。他建议记者向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了解这方面情况。
省质监局:
改装瓶的危害性很大
漏气爆炸隐患成倍增加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副处长白洪球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台州质监局稽查支队在一家液化气公司仓库里查获151只钢瓶,发现该批钢瓶制造单位、编号是伪造的,该公司涉嫌将报废“螺丝瓶”通过改头换面,换上伪造的制造单位和编号,改装成焊接瓶,重新流通。这些改装瓶危害性很大,质监部门一经查到就要严罚。
白洪球说,1997年以前,我国生产的都是“螺丝瓶”,因为生产日期、制造单位、钢瓶编号等都打在护罩上,护罩又是通过螺丝与瓶身连接,容易被造假者利用,把到期钢瓶的护罩换掉,所以从1997年以后生产的煤气瓶,护罩都是通过焊接连接瓶身,除非检验站用专用设备,一般人造假较难。
记者询问,改装瓶的危害性在哪里?白洪球说,国家规定煤气瓶15年强制报废,这是有科学依据的。煤气对钢瓶有腐蚀作用,阀门开开闭闭,也会磨损,所以规定了15年的期限。如果到期的钢瓶通过换个制造日期继续使用,老百姓不知道,意味着又可以用15年,漏气、爆炸的隐患就会成倍增加。
白洪球说,从法律上讲,检验站是钢瓶检验单位,有权作出钢瓶合不合格的认定。如果他们判定钢瓶是改装的,送检单位不服,可以申请上级检验机构仲裁,或者重新检验,甚至申请司法仲裁,但检验站是第一道程序,他们有这个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