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谢根荣,从银行骗走贷款6亿多,一审被认定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谢根荣托人自制的“金缕玉衣”被包括故宫博物院原副院长杨伯达等专家鉴定价值24亿,正是有个这个“宝物”,银行放贷更为“放心”。5名顶级专家当时竟是“隔着玻璃估价”,而谢根荣也给了专家几十万的评估费。(9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鉴宝专家”是个神奇的行当,清末的玩意可以鉴定为康熙年间、昆仑玉可以认定为和田玉……翻云覆雨的“穿越”,全看您能出得起多大的价钱。此般伎俩,如同小摊贩使的地沟油,属于人尽皆知的“秘密”——但如果处处张贴着“绿色健康”标识的五星酒店,也做出此般勾当,恐怕就不是一个“不小心”的问题。东窗事发,责任该谁承担,自当查个清楚。
5名顶级专家,就在装着“金缕玉衣”的玻璃柜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之后就给出了24亿的评估价。5名顶级专家,“悲催”在一件并不高级的赝品之上,细节无须追究,逻辑自在人心。
谢根荣案只是个案,但“真专家”鉴定出的“假宝贝”,却是屡见不鲜的事实。这些铿锵有力的鉴定,等于给骗子开了一张征信良好的凭证,骗子靠这“黄马甲”闯荡江湖、坑蒙拐骗,不是做公益的专家难道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宝是一个巨大利益市场,有的“鉴宝专家”甚至比走秀明星还忙。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收藏爱好者兴冲冲捧出的“宝贝”,90%以上是赝品,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
有人说,在《文物保护法》中,并未规定文物鉴定过程中哪个环节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加之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正因为法制约束机制缺位,才让一些无良人员钻了空子。难道,法律真的管不了“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
当科学操守、专业精神“阵亡”在金钱面前时,只有法律能拯救乱说话的灵魂。别的不说,一部刑法足矣。譬如我国刑法中就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当然,更重要的是梳理好既有法律体系、构建起成套的“专家责任制度”,既保护专家合法合理的错漏,又惩戒恶意的欺诈与同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