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9月13日讯 (通讯员 阮家骅 童灵芝) “王大爷,您在这儿签字,签完字,您的案件就算正式了结了。”9月8日上午,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两名检察官来到王大爷家中,当场对这位引起山火的八旬老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谢谢谢谢,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有你们检察院,我这把老骨头可能还要被判刑,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的案件,你们这么来回奔波,真不知道说什么好,谢谢谢谢。”王大爷口中不住地道谢。
事情要从今年清明扫墓说起。清明前夕,82岁的王大爷在自己父母坟前扫墓时因燃烧锡箔不慎引发大火。虽然他赶紧扑救,无奈当时风大、火势比较猛,火没扑灭,王大爷的脸、双手、双脚却均被烧伤。第二天,伤势太重无法行走的王大爷,只得叫自己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这场由王大爷引起的大火影响面积为4.7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达到了3.33公顷,给林地承包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虽然王大爷的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但他在火灾发生后,不顾自己危险积极救火并被烧伤。在自己无法行走的情况,年过八旬的王大爷又让儿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出于对老人的同情和对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象山县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希望受害方谅解王大爷。检察官找来受害方,详细告知老人的处境:王大爷因疗伤已花去数万元医疗费,伤势还未痊愈,至今不能下地。在检察官的多番调处下,受害方最终表示愿意主动放弃全部经济赔偿,并书面请求政法部门从轻处理王大爷。
在做好调解工作后,承办检察官提出了对案件当事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得到了象山县院检委会的支持。决定作出后,承办本案的两名检察官又赶到王大爷的家中,在第一时间里向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到不起诉决定后,王大爷高兴地笑了,“现在我可以安安心心过中秋节了,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