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14日电 (记者许雪毅)《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一办法对电梯重大维修资金由谁承担、电梯使用几年后该“体检”、未委托物业管理的电梯找谁负责等电梯安全监管问题作出了规定。
据福建省质监局副巡视员陈小佩14日介绍,福建省目前在用电梯6.8万多台,并以每年15%以上的幅度递增。“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其安全管理、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的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电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明确,导致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不能落实到位,电梯运行故障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8月1日由福建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日由省长苏树林签署省政府第115号令予以公布。《办法》共8章50条,规范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六个环节。陈小佩认为,现行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虽然已经对电梯的安全监管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比较原则。福建制定的这办法“最大的特点是明晰各方责任”。
《办法》规范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界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均未对电梯的设计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而“老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较多,困梯现象时有发生。《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办法》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此外,《办法》还对电梯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私人住宅电梯使用、乘客的乘梯行为、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