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今年村级组织换届结束后,台州市不断深化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着力构建村级组织民主政治建设中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四位一体”的运行模式。
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台州市委组织部开展了“千名村支书培训工程”,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参观、挂职交流、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村党支部书记领导新农村建设的本领。同时,积极开展“好搭档”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村“两委”成员交心谈心活动,并要求村里到上级单位办理重要事务,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三人一般须同时参加,形成相互支持配合、合力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区)不断深化农村“党员人才工程”。努力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双带型”党员培养成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使农村党支部成为人才集聚地,大力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民主决策程序化
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由村党支部牵头,通过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创业承诺、监督实施等五个步骤决策实施。在民主表决前,要求村党支部会同村委会以“民主恳谈”的形式,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决策方案。民主表决中,凡是涉及村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进行票决,经参加表决人数或户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通过方能实施。通过实施民主决策“五步法”,激发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有效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民主管理规范化
在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制度的同时,按照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群众易懂的原则,出台《台州市民主治村十条》,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化。村级日常经费支出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联合审签;数额较大的,提交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后列支;数额巨大的,在村“两委”会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审签。改进“三公开”制度,在公开内容上,做到党务、村务、财务全方位公开;在公开方式上,坚持常规性公开和群众点题公开结合,做到“群众点题、班子解题”;在公开环节上,从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转变。
民主监督制度化
全面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要求村委会每年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不少于两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告。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村务工作、村干部行为的日常监督。同时规范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确保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能及时公开到位。同时,每年开展村干部述职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村干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由乡镇党委和政府牵头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对因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党务、村务、财务管理出现过错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