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昨天,一位叶姓的温州籍司机来到高速交警宁波支队,递给违法处理大厅的张警官一张纸。张警官接过一看是一张“申请报告”,内容是要求对一起超速50%上、时速高达212公里的违法行为能够给予从轻处罚。
这位司机对张警官讲到,去年5月7日,他驾驶一辆保时捷卡雷拉跑车从温州前往上海,因为当时车上有人突然肚子剧痛,为了送病人去医院,所以在经过G15高速慈溪新浦路段位置时,心一急结果超速被拍了。并且他之前已经把当时住院的病历和下高速的票据都已寄到宁波交警高速支队。
在这张“申请报告”中还提到:“当时乘客肚子痛的时候,车子已过宁波,就到下一出口余姚下高速后送到余姚人民医院救治。”
这句话令张警官觉得此事很可疑,因为G15高速根本不经过余姚,而他超速的地点是在往上海方向过慈溪出口2公里的位置,下面一个出口是慈溪的庵东,要送也是应该送到最近的慈溪人民医院,怎么会送到余姚去呢?张警官突然想起,在庵东出口匝道口上还挂着一块往余姚的指路牌。而叶先生可能认为这个出口下去就是余姚了,所以就编了个送余姚人民医院的故事。
张警官立刻联系了余姚人民医院,经核查,医院当天根本没有接收过这个“申请报告”上提到的女病人。张警官又比对了抓拍照片上的驾驶员,也不是叶先生本人。
叶先生最后不得不支支吾吾地道出实情,当时保时捷并不是他开的,而是公司的老板开的。昨天,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老板尽快到队接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