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时报 《刑事诉讼法》总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哪怕嫌疑人自己已“供认不讳”,也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一环节
上周,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查处结果,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
这多少出乎多数人的预料。面对这样的结果,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太重了!
问题的关键其实还不在于这一处罚是重还是轻,问题的关键是这一处罚在程序上有没有正当性。北京公安局的《通报》如此表述:“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已送交执行。”确实,依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但未满16周岁的李某被“收容教养”,顺理成章。但问题是,李某行为构未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又该由谁确定呢?
《刑事诉讼法》总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哪怕嫌疑人自己已“供认不讳”,也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一环节。
知名法律学者王琳如此评论:“收容教养的弊端就在于,它是一个由公安部门‘自侦自审自判自执’的程序。权力如此集中,固然有助于执法效率,却也伤害了程序法治。”(9月18日《华商报》)腾讯网为此一事件制作专题,一针见血地指出:“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准则的有关规定,涉及人身自由的处罚,必须经过正当的司法程序,由合法的法庭作出,否则为非法。”
芮成钢不明白的是,即使是“作秀”,也有层次高下之分,其中折射出作秀者所信奉或敬畏着怎么样的权力伦理
上周,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又成微博话题——9月14日,达沃斯论坛在大连开幕,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在当日调侃美驻华大使骆家辉:“您坐经济舱来参会是否有意在提醒美国欠中国钱?”李承鹏随后在微博上“调侃”道:“希望我的偶像芮成钢可以问中国官员‘你们坐头等舱,是否在提醒欠了人民很多钱’。”李承鹏的这条微博被转发了22000多次,而“芮成钢体造句”也随即风行一时。
芮成钢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提问何以招人反感,随即又连发两条微博,一条指骆家辉擅长“作秀”,一条指骆家辉所言坐经济舱是美国官员出行时的“一般规则”并非事实。芮成钢不明白的是,即使是“作秀”,也有层次高下之分,其中折射出作秀者所信奉或敬畏着怎么样的权力伦理。
前来为芮成钢解围的,是腾讯。腾讯《今日话题》试图还原芮成钢那句提问的背景,认为这只是单纯的采访技巧,不应被过度解读——“当一句话从现场环境中抽走后,芮成钢也就难逃被网民们调侃的命运了。”该专题如此“结语”:“相比调侃芮成钢的国外记者,芮成钢已经是太敏感、太沉重了;而相比芮成钢,国内的一些人还要更敏感、更沉重。只不过前者的沉重在于老想着自己作为央视记者要‘代表国家’说些什么,后者的沉重在于老想着自己作为公共知识分子要‘代表民众’说些什么。”
腾讯试图还原真相的努力被认为是“价值观出了问题”——其实大家争的,哪是什么价值观,都只是“立场”而已。
陈光标本可以不砸,比如卖掉,所得资金用于慈善,但“砸”的好处是响声大、场面暴力,足以吸引眼球
上周,久违了的陈光标忽然高调亮相——以砸奔驰座驾的方式倡导绿色出行。陈对记者表示:“今年砸奔驰,明年砸宝马。”真不知陈光标后年还砸什么,他还有第三辆座驾?抑或是再买一辆座驾?
陈光标还提出许多雷人主张:油价上调50%、停车费每小时20元、牌照费2.0排量以下10万,2.0排量到3.0排量之间30万,3.0排量到4.0排量之间40万,4.0排量以上收取80万。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只求“惊人”,而不管有无可行性,已近乎胡言乱语。
倡导环保是一件好事情,但“砸”绝非好事情。人家砸自己的车,何干卿事?砸也由得他,但也不妨指出,那是一种“毁坏资源”的行为,与环保实在背道而驰。陈光标本可以不砸,比如卖掉,所得资金用于慈善,但“砸”的好处是响声大、场面暴力,足以吸引眼球——倡导环保只是一由头,吸引眼球才是目的。
陈曾自言“做好事不让人知道,就睡不着”,感觉他一日不“作秀”,一日不被媒体追着撵着,同样会睡不着——很寂寞很孤独。他不明白那是一条不归路,不明白“更高更强更快”也终究有到头的日子,更不明白一个人翘起尾巴的时候也正是露出屁股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