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拥有“笑脸”的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当初决定发放“笑脸”的官员却依然“好官我自为之”,那么,所谓以笑脸、平脸和哭脸区分餐饮企业安全资质的“创举”,势必成为笑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所有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检查结果悬挂卡通标识:“笑脸”为优秀;“平脸”为良好;“哭脸”为一般。消费者据此可以轻松判断一个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
想想今后每家食品安全做得好的餐饮企业,大到五星酒店,小到路边餐馆,笑脸缤纷如鲜花绽放。这该是一幅何其诗意的图景。不过且慢,餐饮门店笑脸高悬,我等食客就可以放心就餐了吗?
所谓“笑脸”标志,不过是政府部门对相关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品质的一种肯定。但从业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看,政府部门认定的一些“优秀”企业,事实上辱没了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也辜负了公众的信任。“三鹿”曾是国家免检产品;曝出瘦肉精事件的双汇,拥有“国家质量免检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卓越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一系列殊荣;生产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办公室墙壁上赫然悬挂着“重质量守信誉争创百家质量信誉双保障优秀企业”的奖牌。
每一起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故曝光后,不法生产商和经营者大多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毋庸讳言的是,严重失职的食品监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往往未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三鹿”奶粉事件大白于天下之后,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在内的官员受到了应有的处分。但在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中,对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处罚却往往流于形式,很多甚至根本无人过问。
当然,我们不能把政府部门的每一项举动都视为形式主义。向餐饮企业发放笑脸、平脸和哭脸标识,至少可以让食客从直观上把握一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资质。但需要明确的是,发放笑脸、平脸和哭脸标志的过程,应该充分体现权责对等。如果某家悬挂笑脸的餐饮企业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谁发的牌,就应该追究谁的行政责任。同理,对于食品安全已经达标的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如果拒不发放笑脸,企业应该有申辩和救济的渠道。
任何政府向企业授予荣誉称号的行为,都可以视为政府用公信力替企业信誉担保。一旦某家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政府公信力都是一次严重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放“笑脸”本身不是一件可笑的事情,但如果拥有“笑脸”的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当初决定发放“笑脸”的官员却依然“好官我自为之”,那么,所谓以笑脸、平脸和哭脸区分餐饮企业安全资质的“创举”,势必成为笑柄。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