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欠下巨债的郑某想方设法隐匿转移财产,还玩起了“人间蒸发”。近日,他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瑞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48岁的郑某曾因投资需要,向何某等人借贷,引发纠纷。2009年6月至11月,瑞安法院对所涉9个案件分别作出调解及判决,认定郑某需履行1008万余元的偿还义务,其中191万余元由民事判决书确认。
可当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郑某却并未如期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多次传唤,郑某均借故推脱,后来还干脆玩起“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次登门均寻找无果,郑某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停机。
为找到郑某,执行法官查询了其银行账户、名下其他财产、出入境记录等,仍然一无所获。最终,执行法官在查找瑞安法院案件信息系统时,突然发现郑某的离婚纠纷案正在审理中。当郑某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时,执行法官“逮”住了他。
在郑某身上,执行法官发现了一张其前妻的银行卡、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和十几张电话卡。执行法官顺藤摸瓜,还发现郑某已经对财产进行了“乾坤大挪移”。
去年3月,郑某将自己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一家农家乐,转让给倪某等人,售价202.8万元。随后,倪某把一辆汽车以24.8万元抵押给郑某。郑某把车子登记在女儿的名下,得以隐匿转卖。
同年3月、5月,郑某收到倪某的转让款后,分两次将30万元转到以前妻名义开户的银行卡内,还用其中的6万元买了一辆车给自己用。为了规避法院执行,郑某将这辆车登记在朋友名下。而卡内剩余的钱,都被郑某以前妻的名义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