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后两次在老板的厂里放火,不是因为跟老板有仇,而是为了给自己“创造”一个表现的机会,好赢得老板的赏识。
诸暨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罕见的放火案。被告人放火犯罪的动机令人有些难以置信。
连着两次起火
今年5月3日凌晨3点半左右,诸暨大唐镇慎叶村慎某某家的4楼火光冲天。跟村里很多人家一样,慎某某家也是做袜子的,4楼的房间里放着一些袜子原材料。
到凌晨4点左右,火势越来越大,有人发现后通知了老板慎某某和在慎家打工的赵某。二人翻身下床,立即开始救火。
与此同时,接警后的消防车也火速赶来救火。经过全力扑救,火被扑灭了。所幸这次火灾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了经济损失2万余元。
就在老板慎某某庆幸火灾没有造成太大损失时,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第二天凌晨1点多,他家2楼又着火了,这次着火的是一只纸箱。当时,正在2楼上班的赵某第一时间发现后,当即扑灭了火苗,因此并未酿成火灾。
救火者就是放火者
一连两天发生火险,慎某某大为不解。更让他觉得蹊跷的是,后一次着火后,赵某称看见有人从窗口投火。于是,慎某某怀疑是有人故意放火,因此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目标很快锁定在了赵某身上。在两次火情中,赵某均有参与,并且救火表现英勇。面对民警几番讯问,赵某承认了火是他放的。
为什么要放火?赵某的回答让人大跌眼镜。他交代说,工作压力大,想做点事情引起老板对自己的重视,得到老板的赏识。
赵某,27岁,初中文化,云南丽江人。2年前来到诸暨大唐镇慎某某家打工,主要负责袜机的修理。
原来想走“捷径”
赵某说,两年来,他深感工作压力大,尤其是今年以来,他有时要连续工作20几个小时,睡眠得不到充分保障,常常觉得力不从心。大概在4月底,他萌生了一种想法:做点大事引起老板重视,得到老板赏识后,说不定可以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
今年5月2日晚上10点,因3天前一工人的手受伤,赵某连续帮忙代了3天班,再加上自己的工作,赵某一身疲惫地回房间睡觉。
凌晨3点,赵某从梦里惊醒过来。黑夜中,他脑子里突然浮现出了4楼一房间里堆放着的20来包袜子。随即,一个想法蹦了出来:点燃袜子引起火灾,然后去救火,以此赢得老板的好感。
赵某没有多想,起身就去实施自己的想法。他用打火机点燃了其中一包袜子,而后回自己的房间休息,打算过10分钟后等火烧大了再去救火。
这一睡,赵某就睡过了头,等他被救火声吵醒时,火势已经蔓延。火很快被扑灭,大家都以为是线路老化引起的。
赵某觉得这次火灾没有起到效果,自己没有因此得到老板的重视和感激,于是他决定再来一次。
案发后,赵某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法庭上,赵某多次表示很后悔,说是因为工作压力大才导致自己脑子发昏,做出犯罪之举。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
记者手记:
赵某的做法让人震惊之余,又发人深省。从一个员工的角度看,工作压力大,不堪重负,这是当下许多人都会碰到的困难,想得到老板的赏识和器重也是职场人的普遍期许。但是,通过违法犯罪的途径来寻求“捷径”,不仅是愚蠢的,而且必得不偿失。
同时,从一个老板的角度看,遵守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老板守则,尊重员工、爱护员工、关心员工,才会真正赢得员工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