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因“追尾”公交车,造成七级伤残,温州市民阿伟(化名)状告公交公司,要求索赔37万余元。
前天,温州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阿伟,53岁,没有固定工作,是一名低保户,至今单身。
去年12月3日,对阿伟来说,本来是很高兴的一天,因为他终于申请到一套廉租房,那天正要去办手续。
当天上午10点多,阿伟从房管所出来,打算坐103路公交车到新房去看看。
一辆103公交车即将进站,阿伟急忙从人行道跑到车行道,去追赶公交车。
结果公交车进站时突然来了一个急刹车,阿伟一头撞到公交车车尾,当场昏迷。
司机听路人说,是那人追上来撞到的,当时司机有点担心,“这事情本来跟我没有关系,我去帮他反而让他赖到我身上”。于是驾车离开了现场。
后来路人报警,阿伟被120送至市三医院急救。
这一撞,致使阿伟颈髓损伤,经治疗后遗留偏瘫,鉴定为七级伤残。
就这样,原本是一件喜事,却因这场事故演变成了一出悲剧。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定:阿伟在人行道内跑步进入车行道追赶公交车,以致碰撞到进站停车的公交车尾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阿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是阿伟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事故发生时公交车存在着刹车过猛的情形,这与原告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原告全责,公交车司机应承担30%责任。要求司机和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计37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
公交公司辩称,公交车进站刹车是合理的,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程序。且公交车在前,阿伟在后,而且是在公交车停下后,跑过来撞上车尾的。同时据交警部门调查,阿伟在当天还喝过酒,是存在过错的。
在庭审中,因受伤卧床阿伟未到庭。
据了解,阿伟治疗以后还遗留偏瘫,现在卧床在家,以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他之前的医疗费都是亲戚朋友和社会上的好心人帮忙凑的。而对于经济困难又是单身的他来说,今后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都是个难题。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