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小偷偷了包,把现金和值钱的东西拿走,把银行卡身份证这些没用的东西往垃圾桶里一扔,这种事很多人都听说过。不过,前日宁波海曙法院公开审理的一个案子,小偷竟然“废物利用”,还想着额外再赚上一笔。这不,他也在盗窃罪之余另外“赚”到了一个罪名:敲诈勒索罪。
偷手提包后再讹上一笔
今年24岁的郭某是陕西人,不到18周岁就在老家因盗窃罪被判过缓刑,2008年流窜到杭又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2010年到宁波后,他又因盗窃罪被行政拘留15日。今年年初,他又在宁波伸贼手。
1月至2月,郭某混迹于宁波鄞州万达广场、海曙和江东的欧尚超市、好又多超市的停车场,利用网上买来的电子干扰器,频繁干扰停在车库的汽车门锁。得手后,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
1月24日,郭某从一辆轿车内偷得手提包一个,发现除了4000元现金外,还有失主的名片、身份证、其他证件和好几张银行卡。这些东西对郭某来说貌似不值一文,但对失主而言,补办证件、银行卡可是件麻烦事。
郭某心想,失主该是个有钱人,何不趁机讹上一笔?于是根据名片上的联系方式,竟主动联系失主,表明对方的证件在自己手上,想要回的话拿6000元来赎。
果然,失主急于要回证件,答应了郭某的要求,一阵讨价还价后,失主给郭某一张银行卡上打了5000元,也因此在指定地点拿回了自己的手提包和证件。
两个月内七次故伎重施
一次得逞后,郭某便掌握了窍门,懂得了如何榨干所盗物品的价值。
2月7日下午,郭某故伎重施,在宁波海曙欧尚超市停车场的一辆轿车内偷得单反相机一部、镜头一个、笔记本一台以及证件若干。
他再次联系失主,要对方拿钱来赎回笔记本和证件。由于笔记本内保存有不少重要文档,失主无奈下只好以3500元将其赎回。
在这近两个月内,郭某一共作案7次,当然有时候也未必每次都能偷到足以要挟失主的东西,郭某只好转手卖掉。短短两月,所盗物品价值逾两万元。
海曙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