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9月21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理解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中去。
一要积极参与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畅通诉讼渠道,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机制建设。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发挥好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
三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少年司法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少年司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要积极参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要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通过执法办案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深入总结社会管理经验,为社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建言献策,推动社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要更加注重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基层法院创造的成功经验,夯实人民法院工作根基。要更加注重搞好工作结合,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切实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切入点,不断提高通过司法手段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