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9月20日、21日,浙江保监会连发2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涉及罚款2005000元。其中,华安财险、嘉禾人寿、浙江浙商保险、泰康人寿、渤海财产、国华人寿等12家保险公司被曝光。
记者从浙江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中了解到,此次公布的保险公司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非法套取费用、业务虚列、聘用无任职资格的销售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等方面。
虚列营业费用成常态
从浙江保监局公布的信息来看,保险公司虚列营业费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大多数行为都是公司或部门负责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有组织地安排财务和业务人员在会计报销时共同造假,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如,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通过编造购货清单、会议记录等方式,从公杂费、业务招待费等科目套取费用,采购超市购物卡,用于赠送大客户、车行代理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共计金额153480元。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于2010年2月至10月,以虚列银保专管员、员工借款等形式,合计套取资金145058.63元。
事实上,保险公司虚列营业费用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作为一种套取资金的方式,与其他违规行为同时发生,并作为掩盖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
“经纪业务”乱象被监管
除了保险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外,乱授权“经纪业务”,也是今年以来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
如2010年6月至9月,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将部分车险直销业务虚列为上海恒昊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昊)经纪业务,共涉及车险保费459.4万元,经纪费用39.26万元,上海恒昊扣除10%开票手续费后,将34.54万元划入相关人员个人账户,然后转交杭州营业部,用以发放业务员薪酬。
2010年6月至9月,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销售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国华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过程中,实际将保险产品交由航空售票公司等其他机构销售。经核查,上述实际销售机构中有部分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华安财险受罚数额最大
记者统计,9月20日、21日,浙江保监会连发2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收到处罚单数量排行前五名的分别是:华安财险(4张)、嘉禾人寿保险、浙商财产保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3张)、温州亿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张)。其中,华安财险罚款数额最大,共计达到61万元。
浙江保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保监局正在加大保险市场整治力度。在检查内容上,财产险重点检查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尤其是虚假列支中介费、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问题;人身险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问题。在业务类型上,主要抓车险、企财险、银行保险等规模较大险种以及农业保险、交强险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