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情况的报告。
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首次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省检察院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在侦查监督工作中,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下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89件,纠正漏捕1007人,纠正漏诉2295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65件(次)。其间,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将专项立案监督与国务院部署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相结合,排摸出493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杭州市两级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307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819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后,有关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的情况,各级检察机关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共办理涉及土地出让、财政专项资金出借、公共工程招标、重大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督促起诉1468件,挽回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36亿元。
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各级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监管等进行监督。金华、衢州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枪涉毒人员刑罚执行专项检查、监狱事务犯专项清查等工作。同时,监督手段有了很大的改善。监所监察室与全省监管单位实现了信息联网全覆盖,83个驻看守所检察室和监狱检察室与监管单位实现监控联网,开发运行了减刑假释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等。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努力明确法律监督范围、手段和法律后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长效保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加强对涉及“十二五”规划实施中该立不立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强对涉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等方面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监督,维护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