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江北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这年头离婚不稀奇,这对“70后”夫妻的离婚理由也平常,无非是夫妻性格不合,感情淡了,勉强没意思了。
但在法庭上,夫妻两人把感情、孩子和其他财产都处理好之后,却因为另一笔钱闹开了。女儿的压岁钱有6万元这笔钱,是他们的14岁女儿历年来收到的压岁钱。
每逢过年,除了他们自己给女儿压岁钱,女儿还能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其他亲戚朋友那里收到红包。
女儿上小学五年级时,他们算了算女儿收到的压岁钱,发现竟然已经有好几万元了。
当时,他们就将这笔钱凑成5万元整,以女儿的名义存进了银行。
接下去的两年,女儿收到压岁钱,他们继续存银行。今年他们离婚时,女儿名下的存款已有6万元了。
双方争议分不分这笔钱
分不分这笔钱?两人意见不一。
男方说,除自家长辈给压岁钱外,女儿从其他亲戚朋友那里收压岁钱,作为父母就肯定也要同时给对方的小孩发压岁钱。“对压岁钱,我们有过共同支出,这笔钱理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掉。”
女方不同意男方的提议,明确地说“:这是女儿从小到大的压岁钱积攒而成的,又存在她的名下,自然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作为父母,我们没这个权利分。”
男方反驳“:女儿归你抚养,你当然不想分啦。我怕到时候女儿用不到这笔钱,早被你私吞了!”听到男方如此说法,女方争辩。两人闹得面红耳赤。
法官调解确定为“教育基金”
法官为双方主持调解,双方对女儿压岁钱的归属和保管问题终于达成了共识———压岁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归女儿所有;为了保护女儿的利益,银行存单由爷爷奶奶代为保管,支取密码由女方设置;到女儿满18周岁时,这笔钱就作为女儿的教育基金,如何使用由女儿和父母共同商定。
法官说法:
压岁钱是孩子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这起离婚案件的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俗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在法律意义上,应被视为一种长辈对孩子的赠与行为。而孩子拿到钱后,赠与就完成了,长辈不得反悔。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这起离婚案件双方争议的这笔钱,是女儿累积多年的由他人赠与的财产,不应当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万一发生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情况追究起来会比较麻烦,法官在主持调解中,从保护孩子利益出发,让离婚双方商定了银行存单和支取密码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女方分别保管这个巧妙办法。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法官强调,从孩子角度来说,她已拥有压岁钱的所有权,但她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为避免她不当使用这笔巨款,还需要由家长对这笔钱的使用情况进行约定,并不是孩子想怎么花就可以怎么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