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杭州市民抢购饮用水事件让人记忆犹新。事件的“罪魁祸首”是一辆槽罐车遭碰撞导致约20吨苯酚污染水体。昨日记者了解到,正在审议的《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作出了专门的规范,今后,公安机关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
今年6月4日晚10点5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浙AM8993装载有化学品苯酚的槽罐车,在由上海高桥化工厂开往龙游红云化工厂的途中,经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高速出口互通主路段内(S31龙游方向48公里+200米处)时遭货车碰撞,导致部分苯酚泄漏。当时,恰逢暴雨袭击,估计有20吨泄漏苯酚随雨水流入新安江,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
当时,桐庐、富阳、余杭、杭州市区等地都受到影响,部分地区的自来水厂暂停取水;沿江居民、运输船舶、渔民、企事业单位一律禁止取用富春江水,一律禁止捕捞、出售和食用富春江水产;部分地区学校停课……由于新安江是杭州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上游,污染事件对下游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说,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问题,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条例草案作了专门规范。”
记者了解到,草案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域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对在上述区域内航行、装卸或者停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要求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规定及包装规范,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按照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同时,公安机关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记者又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和线路的清理排查工作,经过审批的线路已由各地向社会公告,涉及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以及公路运输非主干常规审批线路共计175条。这次清理排查和调整线路的目的,是尽量避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重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