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9月29日讯 (通讯员 张元元)“本想学点电焊手艺,想不到学手艺进了拘留所,这我以后怎么办。”在进湖州市拘留所的时候,26岁的巩某说出了这样一番话。巩某从江苏到湖州刚几天,他原本想学电焊的手艺,却因为无证电焊进了拘留所。
2011年9月28日上午,来自江苏新沂的巩某和浙江洞头籍男子46岁黄某在开发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的陪同下,被送进了湖州市拘留所,等待他们的是因无证电焊而带来的2日行政拘留。这是全市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后,因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部门首次办理行政拘留的案件,同时标志着开发区大队“清剿火患”行动取得开门红。
27日上午10许,开发区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湖州嘉年华国际商务广场建设工程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巩某和黄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上前询问得知,两人均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随即对其进行禁止,并将其带回大队进行相关消防询查,随后送往康山派出所办理相关行政处罚手续。
大队联合康山派出所对两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实,巩某和黄某在建筑工地无证电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规定,在实事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巩某和黄某两人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开发区公安分局依照法律程序,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因特殊情况,在相关人员填写担保书后,巩某和黄某于当日夜离开。28日上午,就出现了开头出现的一幕。
开发区大队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遏制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消防意识。在此,大队告诫人们,消防安全要牢记心头,不要心存侥幸,不然终将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