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水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质装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省高院设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各中级、基层法院设立相应机构;省高院在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内分别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案件数量较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可设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其他法院应相应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不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指定法官专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级法院可与检察等机关协调,在辖区指定一个或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统一使用“少”字案号。(记者朱云峰通讯员杨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