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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亩农田被村干部贱卖? 乐清市岭村土地问题调查

  核心提示:乐清市乐成镇市岭村前任村班子成员涉嫌非法转让土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取保候审时限将至,当地警方表示一定会抓紧时间,在法定时限依法办案。村民们还向本报反映了他们的其他经济问题,本报记者已经将其中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转呈乐清市检察院,由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8亩农田的交易

  据市岭村村民向本报反映,2005年7月,金存有任村主任期间,未经村民代表同意将属于集体的约18亩水稻田使用权转让给郑陆峰、郑国宝两人。按照签订的协议:这一地块南北宽60米,东西长200米,总面积约18亩,转让金额40万元,转让期限50年。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具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市岭村的村干部却大笔一挥一次性“卖”了18亩。更让人关注的是:受买人拿地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后来将地转手卖给他人时价格已经翻了数倍。

  接到村民们举报以后,乐清市国土局对金存有等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移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警方于2010年5月对市岭村涉嫌非法转让土地进行立案,由于该行为涉嫌单位犯罪,当年10月底11月初,警方对时任村主任的金存有和时任代村支书的郑建敏两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警方在侦查期间发现了案中案———郑国宝2007年4月将该地块倒卖给他人,于是对郑国宝涉嫌倒卖土地案也展开了调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郑国宝涉嫌倒卖土地案中的3名介绍人也进入了警方视线。目前,涉案的郑国宝等人均已被取保候审。

  记者了解到,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已近1年,目前距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还有1个月,当地村民急切盼望警方能及时理清案情,使涉嫌违法转让、倒卖土地者早日依法受到惩处。

  审计暴露经济问题

  记者注意到,涉案人员的身份很值得咀嚼:金存有是市岭村2005年至2008年期间的村主任,郑建敏是当时的代理村支书,郑国宝是2008年以后的村支书。据民警说,在办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警方还发现了涉案人员一些其他经济犯罪线索。

  市岭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郑伯钦向记者出示了由乐清市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了许多经济问题,其中不少发生在市岭村建设村办公楼期间。

  村办公楼于2001年就经乐清市规划局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底办公楼开始建设。审计发现:2006年9月11日,市岭村向工程承包人支付了55000元“工程监理费、管理费”,仅用一张白条入账。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应该是同一家,这笔

  费用不应该这样支付。审计部门还发现,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村集体多次重复支付或多支付款项。按照工程相关合同,工程的防水、隔热层项目已经包含在预算中,但村里还是重复支付了这笔2万多元的费用;在合同中已经注明的费用单价在最后结算时也抬高了,如填土费合同约定为25元每立方,但结算时却成了28元每立方。审计显示,村办公楼工程的财务很不严肃,4笔合计157万元的工程款,没有预算结算书,仅用一张收据就被领走了现金。像这样手续不全就用收据领走现金的情况,在村办公楼工程中连续出现了多起。

  “傻冒”的背后是利益输送

  郑伯钦告诉记者,从审计结果来看,当时的村班子简直就是“傻冒”:从来没有见过如此慷慨的业主单位———不用付的钱抢着付,已经约定了价格还要多给钱,而且结算工程款、领钱没有严格的手续。除了村办公楼工程,2005年至2008年期间的市丰路工程、水溪头路工程、绿化工程、路基工程都出现了白条、现金支付工程款且未附预决算书的不正常财务行为。

  村财务监督小组认为:村干部“傻冒”的背后隐藏的是利益输送。审计结果显示,2006年7月至8月,村委会先后向一个叫郑秋的村民借款4次,总计57万元。支付利息时,“傻冒”的市岭村领导班子莫名其妙多算了2万多元利息给她,郑秋的父亲就是“买”下18亩农田的郑国宝。

  在市丰路工程中,郑国宝的名字再次出现在审计报告中:市岭村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款19万余元是由郑国宝垫付的,村委会因此与郑国宝签订了《宅基地抵押协议书》,将村集体的7间宅基地抵押给郑国宝,并约定“于2007年10月30日前还清欠款,如不能归还欠款,经双委领导决定,每间宅基地按47000元的价格作价给郑国宝所有,任凭兴建使用”。

  这份协议已经表述得十分清楚:这些决定是村“双委领导”也就是村主任金存有、代支书郑建敏作出的。协议没有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在程序上是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涉及到集体举债、宅基地安排的事项应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

  当时每间宅基地的市价远高于村委会的作价,如果村委会不按时还款,这7间宅基地一转手就能赚到差价。最终,村委会没有按时还款。

  市岭村村委、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给记者的材料中还记录了一起类似的“违约赔偿”:2006年12月,村委会与郑国宝及其女儿郑秋也签过一份《协议书》,约定如果村委不能在2007年12月30日前归还向他们父女所借的30万元本息,就将10间宅基地以每间35000元的价格作价给郑秋。这次,村委会又违约了。

  村委会的两次违约,使郑国宝父女获得了17间宅基地低价购买权的违约赔偿,最后这些宅基地以52000元至55000元一间的价格被转手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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