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依托乡土社会血缘、地缘、人缘成长起来的民间借贷,在我国具有一定的传统,但如今也出现不少问题。民间借贷要走得健康长远,必须加强规范与自律。对此,我省近年来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是一种依附亲情关系、互通有无的互助行为,在城乡居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但如今,在一些地方,因高利贷引发了不少民间借贷纠纷。
那么,该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
“老高”真疯狂, 会计也投机
“老高”,是如今网络论坛上流行的新词汇。
把放高利贷的人简称为“老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地方民间借贷的普遍与疯狂。
日前被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为由批捕的黄伟,就是其中的一名参与者。
因假借公司名义集资而跑路的黄伟,其实只是一家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会计,年仅33岁。她平时沉迷于网络赌博,输了几百万元后,为了翻本,打起假借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贷的念头。
黄伟宣称,她所在的公司准备对外融资,老板实力雄厚、信誉良好,而自己是公司会计,能够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把钱交给她绝对没有风险,并许以3分到6分的月利息。
消息一传开,“老高”疯狂而至。朋友、熟人,乃至一些不相识的人也通过各种关系,把钱放在黄伟处收取利息,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黄伟做事很“规矩”:每次收款,她都会出具她冒充老板签名的收据;每个月,她都会准时把利息付到那些“老高”的账户上。
曾有个“老高”不放心,想要回120万元借款,黄伟就很干脆地悉数还给对方,对方不再疑心,又把120万元放贷给黄某。而事实上,集资的钱,全被黄伟用来赌博、付利息……
在高利贷的重压下,光靠拆东墙、补西墙,迟早有倒掉的一天。
今年3月,黄伟穷途末日,逃之夭夭。
8月10日,警方在广东将黄伟抓获。据黄伟交代,她共集资2000余万元,赌博输了800多万元,支付利息1000多万元。被抓时,她的身上只剩下40多元钱。
高利高风险,害人亦害己
10月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的张某,39岁,原在某县财政局工作,收入稳定。谁知他因建房、购车等原因欠下50多万元债务后,竟想起做“老高”放贷。
张某的资金,大多来自亲戚、朋友及老婆的同事等。拿到钱后,他给自己买奔驰车,给老婆配奥迪敞篷车,然后以月息5分到1角出借资金。但事实上,他借出去的钱,很多都收不回来。
今年8月5日,欠款2000多万元的他,以送父亲到上海看病为由向单位请假,从此音讯全无。出逃前,他还和妻子办了离婚手续。8月16日,张某在沈阳被警方抓获,留下大堆债务纠纷。
“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发现,现在不但民间借贷纠纷在增多,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在节节攀高,上涨态势相当明显。”法官鞠海亭发现,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多,与楼市降温、暴利行业减少相关。有些短期周转资金月息5分、6分,高的月息一角也有。
以借款一百万元、月息5分为例,借款一个月,借款人就要支付5万元的利息,远超国家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4倍上限,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
由于利率高,高利贷基本都用于短期资金周转,两、三个月最为普遍,也有半年期,但很少有人敢借更长时间。然而,高利贷的高风险,也是可想而知。
业内人士指出,在普通“老高”看来,放高利贷就是“坐着赚快钱”,这样就容易演变成一种“全民游戏”,甚至有些公务员也参与其中。与“老高”日渐疯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借贷主角的各地中小型民营企业利润率近年来显著下降,大都远低于“老高”利息,容易发生资不抵债。
与此同时,资金利润的超高回报、做“老高”比做老板赚钱多的现象,也容易误导有些人的投机心理,甚至有些企业也把利润微薄的实业资金,通过成立担保公司、寄售行等形式参与民间借贷。
不过,利润虽然丰厚,但一旦借贷企业破产、借贷人逃匿,造成高利贷链条的断裂,“老高”自己也将血本无归。
借贷需阳光, 规范是正道
疯狂无序的民间借贷,不仅使借贷者不堪重负,还容易使很多追求暴利的“老高”血本无归,从而引发大量借贷纠纷,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那么,该如何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一直是业内人士呼吁的方向。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完善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立法,给予民间借贷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认为,依托乡土社会血缘、地缘、人缘成长起来的民间借贷,在我国具有一定的传统,但民间借贷要走得健康长远,必须加强监管与自律。“比如说一个互助会在一个村子里面也许很好,如果扩展到全县范围,说不定就会崩溃。必竟乡土社会间的信任都局限在小范围当中。”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民间借贷的形式、利率水平、合约的规定等加以明确,真正让民间借贷走到阳光当中。
为集聚民间游资、规范民间借贷,我省自2008年就开始试点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今年,全省又确定余杭、德清、龙湾、诸暨、南湖、慈溪、临海等7个县作为金融创新示范县,取得一定成效。
日前,我省又专门开会要求规范、引导民间借贷,抓紧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加强对融资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精神;对非法集资、非法讨债等非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就目前而言,高利贷因为缺乏正规法律渠道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在发生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少数债权人就通过暴力收回借款,结果出现一些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致使雇凶伤人之类事件时有发生。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放贷者和借贷者,要认清“击鼓传花”型投资的风险,克制贪欲和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高利贷的各种诱惑,以免害人害己。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民间借贷无序,非法集资案多发,归根结底的原因是:有钱的人钱没处投资,想要钱的人却贷不到款,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案件就会多发。说穿了,是市场的开放性不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力,有“嫌贫爱富”的倾向,不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非法集资案多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