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是一项服务型的行政权力,主要通过培育、发展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事业,满足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法律需求
●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重形式构成了司法行政的“软件”体系,通过推进服务多元化,并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服务促进管理,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社会和谐
集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于一体,将服务和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浙江省司法厅坚持以人为本,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真正地创建在人民群众的眼前和心里,落实服务,讲求治理,注重引导,不断完善自身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性功能的“最优化”,推动了社会的和谐进步、法治社会的建立健全。
在政法工作体系中,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性非常鲜明的一项法律工作,除了为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外,还承担了大量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公共法律事务。这种浓厚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服务性是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性的核心属性。司法行政是一项服务型的行政权力,主要通过培育、发展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事业,满足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法律需求。其中,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司法鉴定等都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法制宣传也是一种直接服务社会大众的公益服务。同时,诸多司法行政工作都具有窗口式服务特点,司法行政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都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为充分彰显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在特征,同时也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时势之需,浙江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以“我为你服务”的姿态,采取“前店后厂”的模式,为群众集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使得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服务职能,直接面向群众、服务民生。
治理性是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性的内在属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同时也是矛盾多发期,法治政府建设早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如果说监狱、劳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是其“硬件”体系,实现管理刚性化,那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重形式就构成了司法行政的“软件”体系,通过推进服务多元化,并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服务促进管理,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社会和谐。浙江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将“硬件”与“软件”有机结合在一起,促使各项业务从“散”到“聚”的转变,让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有序”,在工作机制上保证了社会治理的可能性。观察现实,自2009年9月成立以来,中心共受理97件医患纠纷,其中96件经中心调解解决。尤其是“中心成立后,医闹现象几乎没有了”,这些都反映出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对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
将法律服务推到最前沿,将人民群众摆在最核心,是浙江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重要表现,同时也应该是政法工作的立身之本。深入社会,服务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最科学、最贴近的法律服务,不仅是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的切实之举,更是提升政法工作活力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