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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综合治理20年向社会管理格局转型

  综合治理20年群众安全感持续上升治安防控思路向社会管理格局转型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需举全社会之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中国公共安全最大的运作机制。”在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研究生导师王太元看来,个人和群体无法独立保障安全,因而需要更大群体乃至全社会,由此提供的安全叫公共安全。“公共就是集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众这一大群体的安全”。

  有关专家认为,近年来的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取得较大成就,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的平安稳定,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今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需要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进行思考。

  社会治安防控筑牢“护栏”

  社会治安治理作为世界性问题,是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我国首创并成功实践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系统性工作模式。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1991年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用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王太元说,这两个“决定”至今被视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的纲领性文件。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使一批治安混乱地区面貌得到改变;持续不断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让很多地方的老百姓拍手称快;经过集中开展打击网上赌博和网上淫秽色情犯罪专项行动,网上违法信息传播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同时,通过整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筑牢社会平安的护栏。

  在加大打击犯罪的同时,治安巡防队、乡镇社区保安、治安志愿者、铁路护路联防队、流动人口协管员、综治特派员、综治社工、维护稳定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不断涌现的“新名词”,使我国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发展壮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程中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2005年91.9%、2006年92%、2007年93.3%……逐年递升的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对整个社会治安形势最具说服力的“晴雨表”。而在2010年的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调查中,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为86.24%,比2009年又有上升。

  防控体系建设不断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犯罪形式、手法不断发生变化,人口流动性日益加大,增加了日常治安管理的难度……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给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今年10月10日,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社会治安专项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方力量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综合治理是我们公共安全的最高战略。”王太元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共安全的最大的运作机制,其能否有效运行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的落实。

  王太元告诉记者,“防控体系”是2003年年初在全国综治会上正式提出的,公安部要求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面建立防控体系,而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提法是“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王太元认为,十七大以来,尤其是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之后,此时的“防控体系”理念与2003年提出“防控体系”的理念因时代变迁而发生了巨大变化。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2003年提出防控体系时没有“社会”二字。

  王太元说,不一样之处,就在于其基本思路就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2008年以后,我们关注的不仅是要把公安机关的力量科学有力地调动起来,还要把公安机关之外的社会力量全面高效地组织起来”。

  “‘一把手’是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但有多少领导知道什么是第一责任人?”曾对各地治安情况进行过调研的王太元告诉记者,一旦出现重大治安事件,相当数量的地方“一把手”就会批评公安局长。但是,如果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情况不好,第一责任人并不是公安局长,而应是地方党委负责人。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确立党委的核心地位与领导权威,只有在党委的领导、组织下,通过政法委、综治委的指挥与协调,落实到政府各相关部门,形成相应的协作体制和合作机制,才能最终转化为全党、全民的具体行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体现效益。”王太元说。

  完善防控体系重在落实

  在王太元看来,以往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谈到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现状,王太元有些须担忧:无论哪个县市,都会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制度文档存在,但在个别地方,防控体系照章办事地建起来了,最多在开会时部署、强调一下也就完成了上级任务,但具体的工作如何?很难讲。

  “个别地方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搞成了临时突击。”王太元说,这种情况导致不能将社会治安防控当作大事来做,而仅仅是停留在决定、报告、报表、统计等纸面上。

  王太元告诉记者,个别地方还出现这样一种观念,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在给公安机关帮忙。“各行政领域都应当有自身的公共安全任务,各类行政管理如果不到位,相应的公安工作就很难到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只有贯彻在日常的本职工作中,才能真正贯彻始终”。

  那么,如何落实社会治安防空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推进?

  王太元认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目标是服务公众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各单位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因此,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灵魂,哪个地方只有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唱独角戏,哪里就会有防控不到位的情况出现。

  王太元特别强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决策科学化问题。体系化防范的综合治理决策,不是某个部门到基层下去走走看看搞个方案这么简单,更不能只由主要领导拍脑袋决定,而需要科学研究,需要党委政府组织包括公众、媒体、学者的社会各界,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行。

  既然普遍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并与社会管理创新相衔接,就需要尽快形成相应的运行机制、组织体制、保障体系并依法规范,至少可以先有业务规章、地方法规、部门法规,随后再规范、固化为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法律体系的规范与固化,那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效果可能会打折扣。王太元说。(记者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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