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从西班牙进口的医疗灭菌器械,未取得卫生部的批件,杭州一家贸易公司就将它卖给了医院。昨天,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对这家贸易公司开出罚单,罚款2000元。
今年8月11日,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信,信中反映位于上城区的一家贸易公司将一台没有经过卫生部审批的低温灭菌器械销售给杭城一家大型医院。上城区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此事。
卫生执法人员来到这家贸易公司,找到了一份今年2月的销售记录。记录载明,这家公司与一家大型医院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买卖的医用器材是来自西班牙的低温灭菌器械。
卫生执法人员查明,这家贸易公司从北京的一家公司购进这台低温灭菌器械,于8月初交付给了医院。
据了解,低温灭菌器械主要用于腔镜等医疗器械的消毒。按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消毒器械,需持有卫生部核发的批件,但是,杭州这家公司拿不出这种消毒器械的卫生批件。
卫生执法人员认为,这家公司的销售行为违反了卫生部对进口消毒器械的相关规定,遂立案调查,最后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47条,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同时,卫生部门通知购买这台低温灭菌器械的医院,不能使用这台机器。上城区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负责人表示,如果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批件的消毒器械,有可能对病人产生危害。“一旦投入使用后,可能导致院内感染。另外,有些消毒器械是利用化学或者放射原理来进行消毒的,如果没有经过安全评估,还可能产生环境污染。”
所幸,因为通知及时,这台低温灭菌器械虽然已存放在医院的手术室内,但尚未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