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行人跑着追赶公交,车子进站刹车,行人一头撞上,导致受伤偏瘫,于是向法院起诉,索赔37万余元。
10月17日,记者了解到,曾轰动一时的温州“行人追尾公交车索赔案”有了结果。
鹿城法院判决:公交车司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行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仍要承担4.2万元的赔偿责任。
事件还原>>> 跑着追赶公交车,一头撞上车尾
去年12月3日,53岁的阿伟在城南房管所办好廉租房申请手续,打算坐103路公交车去新房看看。
刚出房管所,他就看到一辆103路即将进站,阿伟急忙从人行道跑到车行道,去追赶公交车。结果公交车进站刹车时,阿伟避让不及,一头撞到公交车车尾,当场昏迷。
这一撞,使阿伟颈髓损伤,治疗后仍造成偏瘫,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定:阿伟跑步追赶公交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行人状告公交,索赔37万元
出院后,阿伟只能卧床在家,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本来就经济困难的阿伟,于是将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大众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37万余元。
今年9月20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公交车刹车过猛。
原告律师诉称,事故发生时公交车存在着刹车过猛的情形,这与原告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原告全责。其中,公交车司机应承担30%责任。
被告:是原告自己撞上来的。
公交公司辩称,公交车进站刹车是合理的,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程序。且公交车在前,原告在后,原告是在公交车停下后,自己跑过来撞上车尾的。
公交公司认为,其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且事故是由原告的行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全部责任在原告。
另外,据交警部门调查,原告在当天还喝过酒,存在过错。
一审判决:行人全责仍获赔4.2万元
庭审当天,法庭没有宣判,经过进一步审理,鹿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阿伟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定,阿伟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1.5万余元。
判令大众保险公司赔付阿伟交强险保险金人民币1.2万元;公交公司承担其余损失的10%赔偿责任,即3万余元。
为什么阿伟负全责?
该案的关键在于103公交车的司机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
调取的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公交车司机在进站停车过程中不存在车速过快、刹车过猛的现象,且停车位置也比较规范,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不遵守操作规范的驾驶行为。因此,公交车司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
法官认为,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行人准备乘坐公交车时,应在公交停靠站附近的人行道或站台上等待,并依次序上车。
本案中,阿伟见公交车即将进站停车,即从人行道上跑步进入车行道内追赶公交车,根本未顾及当时快速追车的危险程度,以致在没来得及采取任何自我保护措施情况下,直接撞到公交车的尾部,造成自身严重受伤,阿伟本人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
为什么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仍要赔付4.2万元?
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原告与公交车发生碰撞时,公交车并非处于完全静止状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