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称打击医托无法可依
如今,在宁波医托俨然已经成为了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化操作的黑色行业。有关部门也是屡次打击,但为什么总是屡禁不止呢?
对此,宁波市卫生局表示也很头疼,主要是苦于打击医托行动缺乏配套法律法规,难度不小。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何国华说,打击医托首先是取证难,必须抓现行。其次认定难,抓住了,医院也不会承认自己雇佣了被抓的那名医托。
在宁波市卫生系统的投诉平台上,雇佣医托遭患者投诉次数最多的几家医院,分别是位于江东的兴宁门诊部,舟山警备区干休所门诊部,位于海曙的中山医院和江北甬城医院。
“我们曾抓到过一名医托,自称受雇于一家医院,但是对方医院院长不肯承认,反问我们如何保证那人不是在诬陷?”何国华说,对医托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作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由于缺乏制约条文,仅靠一家很难对医托进行处罚。想要彻底清理医托,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医托,就必须要出动人力去查处,如果不去,那是不作为。但我们也确实没法管,对于这些合法的医院也不能随意吊销许可证,如果超越法律的条文,那就是乱作为。”
在何国华看来,现实的法律框架下,实际上,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空间十分有限,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为了打击整治医托,早在1998年12月,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对于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然而在实际操作时,医托放出来后马上又重操旧业。因为一般医托行骗得手的报酬也就几百元钱,尚够不上诈骗,无法立案。
事实上,宁波市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整治医托群众的呼声很高。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夏佳芬表示,现在最大的困难有两个:一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医托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二是缺乏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从事医托活动的个人和机构为此付出的代价并不足以起到警戒作用。
何国华透露,宁波市卫生局把整治医托列为今年重点工作,已经草拟了一份《宁波市打击医托的管理办法》,递交给人大法制委,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制度,彻底解决医托问题。针对卫生部门整治医托中存在的制度瓶颈,建议由宁波市综治办牵头整治医托。针对卫生部门取证认定医托难的问题,建议改由公安部门承担这块工作,然后交卫生部门按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进行扣分。此外《办法》中还建议对从事医托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不但要明确医托行为本身的性质,而且要从源头上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并制定可操作性强,有震慑力的惩治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以便于卫生、公安、工商、医药等部门能够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有效处置。”何国华说。
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院的有力补充,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宁波医托现象的源头在于宁波医疗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和分布失衡,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大于供给。所以,要根除医托,宁波市还需要大力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解决医疗服务供需不平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