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嘉兴市民关注的原副县级干部、南湖新区党工委书记王金明涉嫌受贿案,昨天上午在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据嘉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金明涉嫌两项罪名:一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招投标工作进行非法干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6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5万余元,涉嫌受贿罪。
王金明出生于1967年,1999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嘉兴市工业区常务副主任,南湖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打几个电话让谁中标谁就中标
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对外公开招标,由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阮某挂靠浙江新厦建设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开标后,阮某得知浙江新厦建设有限公司的报价并非最低价,即打电话给王金明,要求其帮忙。王金明打了几个“帮忙电话”后,报价最低公司和次低公司的投标因“擅自提高部分暂定价”被评定为无效标,浙江新厦建设有限公司中标。
2008年,南湖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建安工程对外公开招标,王金明通过徐某将该信息告诉了汪某,后汪某以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参加该项目投标。为帮助汪某顺利中标,王金明向有关负责人表达了“最好将工程交给嘉兴本地企业、重点企业、在南湖新区做过工程的企业,比如中元公司来做”的意思。最终,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52803808元中标(该项目的最低投标价为51603928元)。
就是这么几个“电话”,王金明涉嫌多次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506万元。
帮忙是为了拿好处12年收了505万
检察机关指控,王金明帮助别人搞定工程项目,然后以各种方式收取好处费。
他先后通过入股后收取“分红”、“帮助投资港股收益”、“优惠购房”赚差价、“借”等方式收取他人好处。
阮某分别在2008年4月、7月送给王金明30万元、60万元,共计90万元。
2009年的一天,王金明伙同徐某(情妇,另案处理)收受汪某90万元。
金某在某块土地中谋取了利益,送王金明3万元人民币,还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送他一辆18万余元的轿车。
除了收巨额人民币,王金明去英国、澳大利亚考察时,分别有人送来英镑、澳元,携家人去马来西亚旅游,还有人送来美元,在俪都大酒店还有张10万元的消费卡……
检察机关指控,王金明12年期间,涉嫌受贿505万元。
情人就有好几个有的钱是通过情人收的
今年4月王金明落马时,在嘉兴当地引起轰动,各种论坛都在讨论这个话题,说他情人很多,从情人家搜出了许多现金。
昨天庭审,也再度证明了王金明情人的确不少。
徐某是嘉兴某电视台一档楼市节目的承包人,这档节目广告效益十分好,许多房产广告都是从这个节目出去的。究其原因,因为徐某是王金明的情人。
这个超级大的广告业务,徐某赚来的钱,也会给王金明分好处的。不过分得的好处,王金明都放在徐某处,不带给自己老婆。另外,他受贿的一些钱,也放在了徐某处。
在法庭上,王金明承认,自己和徐某先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后来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他还承认,在侦查阶段,有过替徐某(在某些涉嫌受贿的钱款上)“挑担子”的想法。
这是因为徐某为王金明生了个孩子。因为牵涉到共同受贿,徐某被另案处理。因为还在哺乳期,暂时没有被羁押。
相比对徐某的“情真意切”,对另一名共同受贿的女子李某来说,则有点不值。该女子是机关干部,有自己的家庭,2003年党校上课时,与王金明相识,走得很近。在法庭上,被问及是什么关系时,王金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语,用了“两性关系”来作答。
此外,王金明还有一些女人,不过因为女当事人没有受贿,所以在法庭环节,没有公开。
当庭翻供一天没能审理完
王金明激辩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多项受贿款项,几乎每一条都提出异议。
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打招呼”,王金明辩解说:“我没有为汪某打招呼,但有关资质条件方面,我们会提一下的,当时中元公司我是提了,但其他公司我也提到的……”
对指控的他跟徐某共同受贿90万元,他说钱他根本没拿到手,是事后才知道的。老板阮某的90万元,有60万元他是借对方的,因为阮某是他亲戚,还有30万元他根本不知道。
老板金某送的3万元,他说后来退还对方了。对于“入股”、“分红”等方式收钱,他说先前自己确实是出了钱。对于受贿一些外币,他说全部用于公费考察了。老板送他的大酒店消费卡,他说交给办公室了……
由于他当庭翻供,许多细节都要重新询问,所以庭审一天没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