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朱某是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的村委会主任,因为“乐清卖地第一案”东窗事发后畏罪潜逃。7年后,57岁的他迷途知返,投案自首。近年来,村干部非法卖地的案件屡有发生。乐清市检察院最近公布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最近3年,乐清检察院起诉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村干部有31名。
“卖地是为村里谋福利”
近日,乐清法院里,朱某一脸疲惫地站在被告人席上。乐清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1年期间,朱某代表龙泽村村民委员会将村里的89.47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乐清市的11家企业或个人,其中包括非法转让基本农田53.39亩、其他农用田36.08亩,得款251.576万元。
在富裕的乐清市,龙泽村属于相对落后的村庄,村里人口多,经济来源单一。不过,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有企业主动与龙泽村的村干部接洽,希望用村里的田地。
朱某说,当时村干部们并不了解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仅仅通过村“两委”(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集体讨论,就决定转让村集体的部分土地。在他们看来,村里土地资源比较丰富,把部分空闲土地转让出去,是件大家都受益的事,而且村里进驻企业,还能解决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
据调查,龙泽村村委会将收取的地价款全部分配给了本村村民及用于本村道路、照明等建设。“明明是为村里人谋福利,卖地的钱也分文不少全给了村民,怎么到头来自己会落得如此下场?”在法庭上,朱某似乎还是想不明白。
看似合情合理却是违法
对于朱某的陈述,公诉人当庭反驳“:看上去这样的行为合情合理,但它却不合法。企业想发展、村里想致富,都情有可原,但如果不按法律程序办,就属于违法,不受保护。”
检察官指出,村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如果企业想要用村里的地,需报政府规划部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的征地事务所与当地村委会商议,签订征地协议,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门审批预征后,才能将土地安排给企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法律一经颁布即视为明知,朱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应当知道转让土地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因此,检察机关认为,朱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乐清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值得庆幸的是,那些卖出去又被收回的89亩土地完好无损。也正因为此,法院在2004年5月对龙泽村村委会和时任村支书的陈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作出判决时,已经予以了从轻处罚,其中龙泽村村委会被处罚金35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用法律捍卫耕地底线
近年来,村干部非法卖地的案件屡有发生。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6月,乐清检察院受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18起47人,提起公诉12起35人,其中共同犯罪案件有10起,占83.3%,涉案村干部31名。
“为村集体谋福利,发展新农村建设”,这几乎是每个涉案村干部都会用到的说辞。不仅如此,很多村民也认可他们的观点。有村民算过这样一笔账:一亩地种粮食每年只有几百元的收益,而卖给企业可以一次性分到巨额出让金,每年还能拿补贴。因此,村里几乎没有人反对买卖集体土地,都希望价格卖得越高越好。
“虽然乐清经济发达,但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有些村集体为了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就想到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这一‘捷径’。而村民们的法律意识薄弱,对于卖地的对错,他们的标准只是个人利益是否满足了,而不是转让土地是否合法。”检察官分析。
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是村官屡屡非法卖地的另一原因。据了解,目前乐清市对卖地村官的制裁大多判以非监禁刑。“这样的判决结果,对村干部的警示作用很弱。”检察官说。
一旦被非法转让的耕地上建了厂房或其他建筑,耕地就难以恢复。据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底,我国耕地面积不足18.26亿亩,已接近18亿亩的红线。对此,检察官表示,要用法律捍卫耕地底线,加大对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司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判实刑的要判实刑;此外,还要加强对村官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把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落到实处,形成权力监督制衡机制。